一、荀子“礼”的思想
(一)荀子“礼”的思想的渊源
要了解荀子“礼”的思想,首先需要考察荀子的人性观。对于孟子人性善的主张,荀子从根本上予以反对,他认为人性本恶,仁义礼智等善的品德是后天通过教育塑造形成的,并进一步假设,如果人顺着天性发展,必然会导致群体陷于混乱。既然荀子认为人性本恶,所以在日常社会秩序的管理种需要以礼义之伪来矫正之,他提出“化性起伪”,主张“重习而轻性,重学而轻思”,通过“化性”来使人成为他构想的社会的理想民众,而所谓的“伪”是指作为社会规范与制度的“礼仪”。
“礼”一贯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鉴于礼崩乐坏所造成的混乱局面,儒家学派竭力强调以礼治国的重要性,认为礼是“国之基”。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而“礼”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支配地位和规范价值则是由于“礼”是“仁”外化的必然表现。
(二)荀子“礼”的思想
与孔子不同,荀子认为,礼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标准,人们必须按照礼的规定安分守己以维持社会秩序。他说,“礼者,表也”。“表”即标准的意思。礼不仅表现为社会的等级与规范,也指各种具体的仪文形式,如冠婚丧祭,揖让周旋等,这是礼本有的含义。但荀子并不仅仅只是转述这些古代的礼仪,而更多地是指出这些仪式背后的文化意义与社会功能。
作为儒家思想的继承者,荀子在本质上是主张德治的,并继承了孔子“齐之以礼”的思想。但是面对着强秦的崛起,他意识到儒家传统礼制的局限性,对法治、刑罚的看法也因此与孔孟有了明显的区别。
因此在荀子看来“礼”是一种外在的权威性行为规范,荀子更加关注礼的社会功能,即调节人的物质欲望,以避免相互争夺而引起的混乱。同时,荀子在强调“隆礼”的同时也不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他时常将“礼”和“法”相提并论,如他说,“隆礼重法,则国有常”。从广义上说,法指的是治理国家的整个制度,就此而言,礼与法之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
(三)韩非子法家思想与荀子“礼”的思想的承继关系
荀子提出以法去实现礼,即“重法”,不过,荀子的“法”不等于当今社会所讲的法律,而是一套贯彻“礼”的政治行为细则和方法。这也体现了荀子的理想社会思想儒法合流的特征。他试图通过“隆礼重法”的社会控制思想,逐步使儒家的社会控制规范化,法律化。
而作为法家代表的韩非与李斯,他们作为荀子的学生,继承了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并且通过进一步发展,将荀子的这种法家化倾向在学术上演变为韩非之法家思想。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荀子“礼”的思想在儒家和法家学派中间起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荀子“礼”的思想详析
翻开《荀子》一书,礼在其中出现了三百多次,由始贯终。并从个人层次与社会层次两个方面对“礼”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从一开始的修身篇、不苟篇、儒效篇中反复讲述了礼法在个人自身修养中的作用,强调了学习礼法的重要性。而在君道篇、议兵篇等中,则强调了君主在治国过程中要以身作则,隆礼重法,才能使民众归附,治理好国家。而在后面的天论篇等中,荀子强调了礼在社会秩序管理中的重要性,并在礼论篇中进行了详细的归纳和阐述。总而言之,荀子不断强调“礼”在社会秩序管理中的作用,认为“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篇》)
(一)礼对个人自身修养的作用
前面已经提到荀子的人性观是“人性本恶论”,他想要使个人的行为达到“礼义”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必须有赖于外在的行为对个人进行“规范”,也就是通过教育来达到“化性起伪”的目的,进而使人成为他构想的社会的理想民众,这也就是社会化的过程。因此,他从一开始就不断强调学习礼法的重要性,提出“情安礼,知若师,则是圣人也。”(《荀子•修身篇》)。
(二)礼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作用
荀子思想中对“礼”的综述集中体现在《荀子•礼论篇》中,礼论篇主要阐述了礼制产生的渊源、礼制的内容以及作用。在提到礼的起源时荀子认为,“人生而有欲”,为了满足欲望,就会发生争夺混乱,统治者为了避免这种局面,于是就制定了礼来加以约束。制定礼不但是为了用来调节与满足人们的物质欲望,更是为了用来确立社会等级制度。
在讲到社会秩序的时候,荀子提出“君子治治,非治乱也。曷谓邪?曰: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也。故君子者,治礼义者也,非治非礼义者也。然则国乱将弗治与?曰: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去乱而被之以治。”(《荀子•不苟篇》),即君子治理的是有秩序的国家,而有秩序的国家的标准也就是符合礼义的国家。正如荀子所言“国无礼则不正”(《荀子•王霸篇》),无论是要称霸天下还是要治理国家,“立礼法”都是绝对不可或缺的。
在礼论篇中,荀子以丧葬礼仪为例,通过对具体礼制进行了详尽的描写和叙述,借此来阐述礼在维护国家统治以及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礼又是如何具有如此重要性的呢?荀子认为他所提出的“礼”的内容虽包含“事生”、“送死”、“祭祀”、“师旅”等等,实质不外乎“养”(“养人之欲”)和“制”(“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也就是说“礼”极其完美而明确地划分出了社会等级区别,极其明察而详尽地制定了社会日常行为规范,从而达到调节人们物质欲望的作用,因此礼是“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小人不能测也。”即国家的安定存亡都与礼息息相关,从而自认得出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君子必须“隆礼”的结论。
三、荀子“礼”的思想中的社会秩序管理思想
从上文我们可以得出,荀子之所以反复强调礼制的作用,提出“隆礼重法”,是由于礼制是荀子思想中认为社会秩序管理最有效的措施。与传统儒家学派和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不同,在荀子的思想中,礼与法是并重的。一方面,荀子认识到作为伦理道德的“礼”,靠社会舆论、传统风俗习惯等力量来维护,虽在教化民众方面有其独到的优点,但在面对人的欲望时,往往不足以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单纯的推崇严刑峻法,否定“德”、“礼”、“仁义”在社会控制方面的作用,显然也是不可行的。因此,只有讲、将礼法结合,“隆礼重法”,才能使民众行为皆有章可循,进而民心依附,最终达到社会秩序的有效治理,才能使国家“合于文理,归于治”。
荀子从理论上吸收了法家及其他学派法治思想的成果,改造了濡家的传统礼学,克服了礼与法的对立,使二者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相融合,奠定了两千年来中国封建政治文化模式的雏形。荀子这一追求“隆礼重法”的社会构想终于在战国末期血与火的斗争中诞生,在动荡激烈的社会转型期重新建立了社会的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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