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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挹娄、勿吉、靺鞨三族关系的考古学观察

    作者:王乐文 【 2009-9-15 2:3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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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挹娄、勿吉、靺鞨是我国历史上东北边疆的三个重要古族,古史记载他们是同族在不同时期的异称,现在一般认为,他们同属于一脉相承的“肃慎族系”:满族源于女真,女真的“民族主源先后是肃慎、挹娄、勿吉、靺鞨”。但实际上,“肃慎族系”的各族关系复杂,需要具体分析。据文献记载,挹娄、勿吉和靺鞨三族都曾活跃于黑龙江东部的三江地区。从三江地区当时留下的考古遗存当能观察此三族的历史面貌。本文拟通过分析三江地区汉唐时期考古学文化格局的变化,探讨挹娄、勿吉、靺鞨三族之间的关系,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三江地区考古工作开展较早,积累了丰富的资料,考古学文化的编年序列已基本建立起来。目前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表明,三江地区汉唐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在地域上存在着差异,以东流松花江为界可分为南、北两个大的区域。南区包括牡丹江中下游和七星河流域,两流域间考古学文化面貌各不相同。北区以黑龙江为界又可分为两江(松花江、黑龙江)交汇区和黑龙江中游北岸两个小区,区域间考古学文化面貌也不甚一致。
      东流松花江以南地区汉唐时期考古遗存比较复杂,大致有七星河流域的滚兔岭文化、凤林文化,牡丹江中下游的东兴类型文化、桥南类型、河口遗存、以河口和振兴四期为代表的遗存。
      滚兔岭文化首先发现于双鸭山滚兔岭遗址,并因此而得名。根据现有考古资料,滚兔岭文化分布的中心区域在七星河流域,西、南至倭肯河一挠力河一线。其边界大约西起张广才岭东麓,东抵完达山脉,北部不逾松花江,南部则与团结文化接壤。目前资料显示,滚兔岭文化与团结文化的分界大体在倭肯河一挠力河与穆棱河之间的地带。据碳十四测年数据,其年代约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左右,相当于中原的两汉时期。滚兔岭文化最有特色的器物莫过于角状把手罐,此类器物最明显的特征是角状把手。这种把手不仅见于陶罐上,还常被施用于陶杯上。冯恩学先生注意到在辽西地区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期的墓葬中出土有这种角状把手罐,并设想:辽西一部分使用角状把手罐的人(郭治中先生认为是《山海经》所记“貊地近燕,为燕所灭”的貊人),受到燕国驱逐,向东迁徙。“他们穿过松辽平原,顺松花江而下,翻越张广才岭,定居下来,其具有特色的实用器——角状把手罐——被当地文化吸收而传播到黑龙江流域。”其实,大约相当于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期,角状把手罐在长城沿线的北方文化带非常流行,从宁夏银川南部到内蒙古东部皆有发现。内蒙古中南部的清水河县西岔遗址也出土了此类陶罐,年代在晚商至西周早期,这是目前所见时代最早的。黑龙江地区在嫩江流域的泰来平洋墓葬、红马山文化以及牡丹江与松花江交汇处的桥南遗址(见下文)也出现了角状把手罐的踪迹,年代大约都在战国至汉代。可见,角状把手罐很可能是处于长城地带的人群沿嫩江和东流松花江携带过来的,同时还带来了松嫩平原常见的红衣陶壶。这为探索滚兔岭文化的来源提供了线索。此外,滚兔岭文化器物底部多有台(或称假圈足),尤以斜腹台底碗最为明显。斜腹台底碗与其北邻黑龙江中游沿岸的波尔采文化(详后)的碗(灯)相似。最近赵永军先生就目前已经发表资料对滚兔岭文化作了专门研究,他所区分的A型“侈口深腹罐”与乌里尔文化“粗颈鼓腹罐”以及波尔采文化的同类器接近;从第二期开始出现的B、c型“侈口深腹罐”大口、弧(或略鼓)腹、小平底,在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中可见到同类器,与早期的乌里尔文化的“大口粗颈罐”似乎也有亲缘关系。鉴于以上分析,似乎可以认为黑龙江中下游沿岸的乌里尔文化和波尔采文化以及经松嫩平原西来的角状把手等文化因素与滚兔岭文化的出现和形成密切相关。滚兔岭文化区别于其北邻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的另一重要因素——敞口、长颈、鼓腹、小台底的瓮(上引赵文“A、B型瓮”),虽然数量不多,但却是滚兔岭文化的指征性器物。该类器物目前只见于滚兔岭文化,很可能是滚兔岭文化新创生的器类。
      凤林文化是近年来新辨识出来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得名于1998年发掘的友谊县凤林城址。一般认为,凤林文化是滚兔岭文化的直接继承者,二者属于同一文化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滚兔岭文化向凤林文化的转变主要是由于受到了来自南部团结文化的强烈影响。因此,其文化内涵的主体也相应地包含滚兔岭文化和团结文化两个方面的因素。就目前考古资料而言,凤林文化的分布范围大致与滚兔岭文化相当。凤林文化的年代,或定为魏晋时期,或定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亦有学者根据已发表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将其推定在“公元250—440年之间”。鉴于目前凤林文化发掘资料尚少,可相与比较的材料不多,其年代可暂时比照滚兔岭文化,大致定在魏晋时期。同时参考已发表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其年代下限当进入北朝。
      东兴类型遗存,有学者认为其为一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因最早见于海林市东兴遗址@并具有代表性而建议命名为“东兴文化”。就目前发现而言,该类型文化仅见于牡丹江中下游,已经发现的地点还有海林振兴、河口、木兰集东、望天岭等遗址。东兴类型有4个碳十四测年数据,在东兴遗址F6和振兴遗址二期F9各出两个,分别为距今2135土60年、距今1570土90年、距今1881土85年、距今2048土87年。考虑到东兴类型与滚兔岭文化和团结文化皆有相似之处,参考后二文化的年代,可把东兴类型的年代大致定在两汉时期。由于东兴类型处于滚兔岭文化和团结文化的交界处,文化面貌呈现出以上两种文化交融的情形。该类型文化在器物造型、居址形态等方面皆与滚兔岭文化相同,而其无豆类器、房内不设曲尺形烟道(火炕)等方面更是表现出与滚兔岭文化同质、与团结文化相异的特征。虽然有些器物上带团结文化习见的柱状耳,但这是东兴类型与团结文化交界受其影响的结果。所以,东兴类型在本质上似应视为滚兔岭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或变体。
      东兴类型的北部,与之基本同时的还有桥南类型文化。该类型遗存风格独特,但目前仅见于依兰桥南遗址,尚不具备单独命名为一个考古学文化的条件。东兴类型之后,其分布区出现了“河口遗存”。“河口遗存”发现地点也较少,目前资料只局限于莲花水库淹没区,有待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此类遗存与其南部的东康类型较为相似,可视为它的地方变体,年代约在东汉末至魏晋时期。
      紧接“河口遗存”之后,牡丹江中下游地区分布的是以河口四期和振兴四期为代表的遗存。

    此类遗存特征鲜明,较具地域特色,可称之为河口四期类型。类似遗存在海林河口、振兴、渡口和木兰集东等遗址皆有发现。该类型遗存的陶器以夹砂褐陶为主,器表多施有附加堆纹,最具代表性的器物是口沿下有一周锯齿状附加堆纹的“靺鞨罐”,年代在南北朝至渤海时期以前。河口四期类型与前期的“河口遗存”文化面貌截然不同,显非本地土著文化的自然发展。但河口四期类型却与北区的同仁一期文化具有较大的相似性,现在学界一般都把它和同仁一期文化视为同一文化系统内部的两个地方类型。因此,河口四期类型来自于北区文化系统,它的出现很可能是来自北区的文化取代(或驱赶)了本地固有的文化所致。
      东流松花江以北地区文化面貌相对单一而且清晰。主要有黑龙江中游南岸的蜿蜒河类型、同仁一期文化和北岸的波尔采文化和奈伊费尔德类型。
      蜿蜒河类型和波尔采文化分处黑龙江中游南北两岸,分别由中俄两国考古学者发现并命名,二者文化面貌虽然存在一定差别,但本质上属于同一个考古学文化,或可称之为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该文化大致分布在黑龙江中下游沿岸的冲积平原上,南部与滚兔岭文化接壤。据其文化特征和已经公布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学者们多认为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的年代约当中原的两汉时期,下限可能进入魏晋时期。同仁一期文化得名于1973年发掘的黑龙江省绥滨县福兴乡同仁遗址。同仁一期遗存可分为早晚两段,晚段遗存与早段有一定差别,时代较晚,超出本文的时限,所以这里所说的同仁一期文化仅指早段遗存。同类文化遗存还发现于绥滨县四十连遗址和萝北县团结墓地。同仁一期文化主要分布于黑龙江中下游右岸。从文化特征看,同仁一期文化直接由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发展而来,与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同仁一期文化的代表性器物也是“靺鞨罐”,盘口束颈鼓腹,口下常施有带状附加堆纹,并在堆纹上刻印沟纹。这是“靺鞨罐”的早期典型特征。结合碳十四测年数据,可把同仁一期文化大体定在北朝至唐早期。
      奈伊费尔德类型因俄罗斯犹太自治州的奈伊费尔德墓地得名。该类型文化也来源于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与同仁一期文化特征相似,时代相同。总体来看,二者也属于同一个文化系统。所不同者,奈伊费尔德类型主要分布于黑龙江左岸。在陶器和葬俗上,奈伊费尔德类型与同仁一期文化也存在一定差别。所以,学界一般将他们看成同一文化系统的两个地方类型。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1)汉唐时期三江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可区分为南、北两个大的区域,两区不仅文化面貌不同,演变轨迹也各异。南区文化多元,从汉到魏晋一直有多种文化并存。北区则文化相对单纯,虽然黑龙江两岸存在差别,但各时期的文化在本质上都属于一个系统。南区文化的演变更替性特征明显,文化断裂现象突出,除了七星河流域的凤林文化继承了滚兔岭文化的较多因素外,其他的文化遗存都是“昙花一现”,来得突然,走得彻底。与之相反,北区文化的继承性非常强,从汉到唐早期一直平稳发展,各时期文化一脉相承,延续未绝。(2)三江地区汉唐时期的文化变迁大致可划分为前后两个大的阶段,前期约在两汉至魏晋时期,后期约在北朝至唐早期。前期,南北两区考古学文化差异较大,明显属于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到了后期,南、北两区文化面貌统一于以“靺鞨罐”为特征的文化。二者虽仍有区别,但共性大于个性,整体上属于同一个文化系统。此时,南北二区皆不见在前期颇为流行的带角状把手的陶器。前文已述,带角状把手的陶器是南区前期(滚兔岭文化和风林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器类,而“棘靺鞨”则植根并来源于北区。后期三江地区带角状把手陶器的突然消失与“靺鞨罐”的广布形成鲜明对比,分别代表着南、北文化系统的两类器物的此消彼长,实际上是南、北两大文化系统势力消长的直接反映。于此可见在南、北两区文化的长期对峙中,南区文化终于消亡,北区文化则统一了整个三江平原。只是限于目前资料,个中原因及过程尚难明了。三江地区汉唐时期文化格局可以归纳为下表
      上世纪70年代初,前苏联学者杰列维扬科首先提出波尔采文化是古代挹娄人的遗存,我国学者随后指出蜿蜒河类型也当应该是挹娄的遗存,其中以林法先生的论证最为系统。1984年滚兔岭遗址发掘后,贾伟明和魏国忠先生又提出新发现的滚兔岭文化也是挹娄的遗存,认为“挹娄系统的物质遗存,应包括滚兔岭文化、波尔采一蜿蜒河文化”,“文献中所指的挹娄,并不是上述的整个挹娄系统,而仅仅指滚兔岭文化的居民”。由于证据确凿、充分,贾伟明和魏国忠先生的观点现在已经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前文已经指出,目前学者所谓的“东兴文化”与滚兔岭文化同属一个文化系统,也理应是挹娄的文化遗存。东兴类型文化南与团结文化接壤,恰处于滚兔岭文化与团结文化的交界地带。团结文化的族属早就被林法先生论定为沃沮。由此看来,曹魏时,玄菟太守王颀率军追击高句丽王宫所到达的“肃慎氏(即挹娄的别称——笔者按)南界”,即应在东兴类型文化分布区及其迤东一线(倭肯河一挠力河与穆棱河中间地带)。正因为王颀他们没有深入到七星河流域的挹娄腹心区,没有看到城,所以文献中也没有相应记载。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虽然与滚兔岭文化交往密切,但从陶器等文化特征看,二者差别显著,是南北并列的两个考古学文化。所以,从考古学的角度,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似不能视为挹娄的物质文化。但需说明的是,史料记载的挹娄“东滨大海……其北不知所及”,显然是包括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分布区在内的。
      同仁一期文化和奈伊费尔德类型,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指认为黑水靺鞨的文化遗存。冯恩学先生认为二者同属黑水靺鞨的主导部落黑水部。刘晓东先生赞成以同仁一期早段为代表的遗存属于黑水部,但认为以奈伊费尔德墓地为代表的遗存应属黑水靺鞨的窟说部遗存。同仁一期文化和奈伊费尔德类型在地域、时间和文化特征上皆与古籍中的黑水靺鞨相合,笔者同意把二者视为黑水靺鞨不同部族的遗存。那么,他们的直接源头——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就应属于靺鞨先人的文化,或称先靺鞨文化。
      滚兔岭文化的直接继承者凤林文化,其族属尚未有定论。有学者把它连同滚兔岭文化一起视为北沃沮,认为涵盖滚兔岭文化和凤林文化的“七星河流域汉魏遗址群与北沃沮族的活动有关联”。此说立论的前提是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所处的黑龙江中下游沿岸是史籍记载的挹娄,也即是曹魏王颀所到达的挹娄。但是,贾伟明和魏国忠先生已经从“地望考查、地理环境分析及野生动物的分布”等方面论证了“波尔采一蜿蜒河文化系统的分布不是文献中记载的挹娄的居地,当然,其物质文化遗存也就不可能属于文献中所指的挹娄人了”。而且,文献未有北沃沮筑城的记载,这也显然与滚兔岭文化和风林文化多城的实际不符。曹魏军队曾经从南到北贯穿沃沮全境,北沃沮若然有城,如此明显的文化特征,古人不可能视而不见,不作记录。
      笔者曾推测凤林文化是勿吉人的遗存,证据有五:其一,凤林文化恰好处于《魏书》中勿吉族的中心区域。有关勿吉的地望,《魏书·勿吉传》记述甚详:“去洛五千里。自和龙北二百余里有善玉山,山北行十三日至祁黎山,又北行七日至如洛琅水,水广里余,又北行十五日至太鲁水,又东北行十八日到其国。国有大水,阔三里余,名速末水……延兴中,遣使乙力支朝献。乙力支称,初发其国,乘船诉难河西上,至太弥河,沉船于水,南出陆行,渡洛孤水,从契丹西界达和龙。”《北史·勿吉传》亦有相同记载,但系录自《魏书》。除此之外,《北史》还具体叙述了勿吉七部的分布,但学者多认为是抄自《隋书》,反映的是靺鞨的情况,而非勿吉。有关勿吉的地望,近来魏存成先生结合金毓黻先生的考证,推算勿吉族活动中心是在主流松花江流域。杨保隆先生亦曾指出“勿吉族境内之速末水实际所指是今松花江中下游流段”。当时的中原人对于这里的了解还非常笼统,有关凤林文化的考古发现虽然目前仅限于松花江的南岸,但其位置显然已经落在文献中勿吉的分布范围之内。其二,凤林文化多城址,目前已经发掘的约30余座房址皆为半地穴式,合于文献“筑城穴居”的记载;这些房址多数没有门道,与“屋形似冢,开口于上,以梯出入”相符;凤林文化分布的三江平原地区海拔较低,多湿地,符合史料“其地下湿”的描述。其三,凤林文化的经济生产方式也与勿吉相符。《魏书》记勿吉“无牛,有车马,佃则偶耕,车则步推。有粟及麦椽,菜则有葵”,“多猪无羊”,说明勿吉的农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魏书》说其“善射猎”,《北史》进一步说“以射猎为业”,反映出勿吉的狩猎也很发达。据发掘者所说,凤林文化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生产工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种类和数量较多的生产工具反映出“‘凤林’先民的经济生活已发展到以农业生产为主,兼有少量的渔猎为辅的定居农业生产方式”。此外,凤林文化的许多房址中都发现有较多的碳化粮食颗粒,或者储存于陶容器内或者堆放在居住面上,惜未鉴定,尚不知是否属“粟及麦橡”。考古调查和发掘还发现较多的陶猪造型(常成群出现),反映了凤林文化居民对猪的喜好,这可与勿吉“多猪无羊”相印证。其四,凤林文化直接由属于挹娄的滚兔岭文化发展而来,与文献记载挹娄和勿吉的关系相契合。其五,学者多认为勿吉的族称与沃沮有关,凤林文化由属于沃沮的团结文化北上与滚兔岭文化融合形成,并出现近似于沃沮的豆类食器,与文献中沃沮消失和勿吉的出现相应。
      但此论也有问题:(1)史料中的勿吉在逐夫余(事约在公元5世纪末,北魏太和年间)前后,地域有所变化。目前凤林文化的分布范围只合于勿吉逐夫余之前的初期。(2)凤林文化的年代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能晚到勿吉的晚期。(3)在勿吉灭夫余后的时间段,占据牡丹江流域的河口四期类型是靺鞨佛涅部文化。若把勿吉与靺鞨看作同一族群,则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就应是勿吉的遗存。那么,仅从文献记载勿吉“筑城”这一点就很难解释通。而且,蜿蜒河一波尔采文化与属于挹娄的滚兔岭文化非但没有直接继承关系,而且可能属于敌对的势力。许永杰和赵永军先生在对“七星河流域汉魏遗址群”进行调查和测绘时,注意到“七星河流域汉魏遗址群的要塞址或设置在扼守七星河水道的七星河两岸,或设置在防范松花江流域的北侧”。果如此的话,当时地处松花江南、北岸的居民之间的矛盾当是十分尖锐的。
      很可能的情况是,文献中的勿吉在早期是南区文化系统(凤林文化)先民,晚期却是北区文化系统(河口四期类型、同仁一期文化等)先民,而作为凤林文化创造者的早期勿吉则可能是被来自北方的“勿吉”(实际是后来的靺鞨)所灭。这正如挹娄到勿吉的变化一样,“不知其(即挹娄——笔者按)北所及”的中原汉人对三江平原地区缺乏了解,不知道这里族群间的变故,从而把靺鞨人混同于已经消亡的勿吉了。实际上,细究史籍对挹娄、勿吉和靺鞨的记述,亦可看出一些端倪,笔者曾经指出:“《旧唐书·北狄传》和《新唐书·北狄传》对唐代靺鞨的描述,与早期文献对挹娄、勿吉的记载,甚至与《隋书·靺鞨传》都颇不一致。”这反映出至少在唐代,史家为勿吉、靺鞨作传时已经出现内容不同的材料。其原因除了有“外族人的注入”,最重要的恐怕还是勿吉族实体前后发生了变化的缘故。
      无论如何,代表挹娄系统的滚兔岭文化在经历了凤林文化之后就消失了,其主要文化因素并没有为后来的靺鞨族文化(包括同仁一期、河口四期类型等)所继承。文献把汉唐时期三江地区诸考古学文化的居民看成一个整体,而实际上,这里存在南、北两个大的文化系统,其背后反映的是两个对立的族群。北区为南区所遮挡,不为中原人所了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与战争也不为中原人所知。即使是南区的族群,中原人也知之甚少,以至南北混淆。因此,传统所说的挹娄——勿吉——靺鞨一脉相承的观点或许应该重新认识。这也反映出文献记载的古代族群实体有时候与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人群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在采用“二重证据法”研究古代族群时一定要注意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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