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论文:
  • 网站首页 > 文史哲学硕士 > 文评史评 > 中原农耕文明的人伦日用效应
  • 中原农耕文明的人伦日用效应

    作者:周全德 海文卫 【 2009-9-17 2:39:21 】
    【字体: (右键暂停)

      一、中原农耕文明的由来
      
      “农耕主要指植物的生长以及收获,但后来这个术语扩展到包括动物的饲养。作为一个有一万多年之久的生计方式,……农业通常是和别的生计方式,如采集、渔猎、贸易、及手工业联系在一起的。……农业不仅指种植和收获庄稼,还包括技术的、文化的一些东西,可以具体到工具制造和维修,洪水和害虫的控制,祭神仪式和投资管理。”…在中国,位于中原的河南省是农耕文化最早的发源地之一;早在距今约一万年至四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原人民就创造出著名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向世界展示了华夏民族农业文明的独特魅力。发端于黄河流域的中原农耕文化在夏代即初具雏形,如《论语·宪问》云:“禹稷躬稼而有天下”,《汉书·食货志》中也说:“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近代以来,在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石刀、石斧等充分反映农耕在殷商时期就已成为中原人普遍的谋生方式,当代河南考古的最新发现也在不断地佐证中原农耕文化的源远流长。由中国科技大学和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成的考古队,在闻名世界的河南舞阳县贾湖遗址(此遗址已被证实拥有距今约8500年的历史),发现了中国乃至世界迄今最早的新石器时代墓葬新葬式、家畜标本及人工种植粳稻的稻粒,并且发现位于淮河流域的贾湖人那时就已学会了酿酒,比国外酿酒最早的伊朗人还早1200年。此外,近些年来河南省在偃师二里头遗址宫殿区、孟津妯娌新石器时代遗址、殷墟花园庄商代甲骨窖藏、新密古城寨遗址、郑州大师姑遗址、新郑郑国社稷祭祀遗址等许多处的考古新发现,均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中原农耕文明的捷足先登和兴旺发达。
      春秋战国时期,农耕经济已逐渐地摆脱其原始惰性的束缚而渐趋繁荣,中原地带邦国林立,各家各派思想文化观念激烈碰撞和不断磨合;这种在经济、政治、文化乃至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均充满勃勃生机和无限活力的状态,向世界宣告一个灿烂辉煌的中原古典文明时代的来临。然而,此种堪与古希腊罗马海洋型开放式文明相媲美的内陆型开放式文明的萌发,由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本身的制约,很快地它就被以后历史的进程所阻塞,向着闭关锁国的方向发展。时至秦汉时期,随着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的确立以及儒家独尊地位的形成,中原农耕文化不但在经济和政治上,而且开始在意识形态、道德风尚等诸多方面呈现一体化和封闭性的特征,终至唐宋时期,大一统的封建农业文明形态颇为成熟和完备,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道靓丽的历史景观。其间,唐诗宋词在广袤的中原大地轻舞飞扬,清明上河图尽情地渲染北宋汴梁盛极一时的繁华和富庶,少林寺、唐三彩、龙门石窟、 《伤寒杂病论》等昭示中原武术、艺术和医术的博大精深,嵩阳、百泉、大梁、伊川、紫云等书院的林立则充分地体现中原农耕文化对于整个中华文明的影响和推动。
      
      二、“五伦”观念对中原农耕社会的伦理支撑
      
      按照中国哲学史学家张岱年先生的大文化概念,人类文化可被划分为器物文化、制度文化、心态文化、行为文化,其内核是囊括哲学伦理、历史地理、文学艺术、经济社会等精神要素的无形的心态文化;对古代中原人影响至深的“五伦”这一伦理理念即属于此类无形的心态文化的范畴,它是农耕文化赖以形成与发展的核心要素,体现了其最为根本的精神属性。“五伦”是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在古代中原社会,它概括了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的主要伦理关系,标识以儒学伦理价值取向为核心的人伦关系的文明化和规范化倾向,堪称广大民众的生活教科书。在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人类的思维能力、心理意识和行为方式受到自然力量的支配,方便和习惯成为人们群居生活的准则,不存在所谓“伦常”和“礼教”等理性自觉意识,更缺乏严格的、社会文明意义上的爱情、亲情和友情等文化心理积淀及其情感表露。经过从原始群到氏族制再演变成国家的漫长岁月,才逐步形成了作为先秦儒家元典思想要素的“五伦”规范;这类规范诉诸人道自觉,激发人的道德与审美心理情感,规约人的行为举止使之合乎社会事理和情理,消解人类原始时代蒙昧和粗野的社会关系性质,开启了人类农耕文明的曙光。“五伦”既是儒家伦理意识仁、义、礼、智、信这“五常”在家庭与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显现,也是对“五典”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类家庭道德规范的社会性拓展;它的形成及被纳入主流意识形态,标志着一个比以往时代更高层次的封建文明时代的来临。
      从思想发展史的视野看,“五伦”观念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学派对于古代中国伦理学的重要理论贡献;它上承夏、商、周的伦理智慧,下启秦汉以降各代的主流伦理理念,对于巩固封建社会的伦理秩序,构建家国同构的封建社会起到了思想支撑的基础性作用。《易经·系辞下》记载:“神农式作,斫木为耜,柔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自炎帝神农式首创农耕以来,逐鹿中原的历代统治者无不高度重视农业,视其为固本安邦的基础。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学派正因为充分地适应这种以农为本的经济和政治导向,才能在封建意识形态体系中得以占居主导地位,成为主宰中原民众思想和言行的精神偶像。“五伦”规范成形于中原夏商周时期并在春秋战国时期由儒家加以完善;它既是一种伦理观念,也是一种道德安排,体现了伦理理念与道德生活实践的高度统一。由于农耕文化固有的封闭和保守的属性,人伦关系只能自血缘、地缘关系展开而提出相应的伦理道德要求。对此特点,费孝通先生当年曾用“差序格局”的观点加以说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不是一捆捆的柴,而是像石头丢入水中在水面形成的一圈圈的波纹,愈推愈远,愈推愈薄”。“五伦”观念的道德效应就类似于石头丢人水中后的物理效果,它实质上体现的是“爱有差等”的伦理意识。尽管这种伦理意识曾遭致从古代先哲到近、现代思想家从未间断过的质疑和抨击,但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它依然是人们在应对实际生活时所可能采取的最好的伦理安排和道德选择。这是因为它真实地反映了在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家庭与社会生活中人们相互依存与合作互助所可能触及的范围和达到的程度,而不像墨子的理想化大于现实性的所谓“兼爱”理论,它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只能是说得好听却根本无法付诸实施的一种对于未来的美好憧憬。
      从人的初始社会化的视角审视,在“五伦”观念中较为宽泛地涵盖着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不可或缺的“仁爱心”、“感恩心”、“羞耻心”和“敬畏心”,比如“君臣有义”和“父子有亲”反映了在宗法等级制的历史条件下君主和父系家长要有仁爱心,臣民和儿子应有感恩心的社会伦理要求,“男女有别”、“朋友有信”和“长幼有序”则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个体在扮演特定角色时应表现出的“羞耻”和“敬畏”意识的日常道德要求。尽管从现代人的眼光看,这些规范的要求是如此的不合理,充满着人际间关系的非平等性,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们却为古代中原人道德人格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原初的个体精神心理基础。仁爱心是人关爱同类和万物的向善之心,它体现了人类的本质属性。“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儒家提倡君主要体贴天下百姓的疾苦,对臣民施仁政。感恩心来自人类道德良知的启示,它是塑造个体健全人格的基础。在中原传统社会,“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讲的是亲子间的感恩,“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以报知遇之恩讲的是君臣间、师徒间的感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讲的是朋友之间的感恩。羞耻心是人类与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人类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过程中,“男女有别”正是人们已经具有羞耻心的体现,但后来儒家将此演绎为认可“男外女内”的社会分工的道德概念。此外,从传统道德的角度衡量,对朋友言而无信的人,往往也是一个没有羞耻心的人。敬畏心是人类规范与约束自身言行的心理文化要素;在农耕文明初期,传统伦理要求尊敬长者主要是因为他们拥有较多的经验和智慧,之后,由于儒家倡导敬畏天命、敬畏大人、敬畏圣人之言,才将“长幼有序”逐步演绎为维护宗法等级制的道德规范。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分析,“五伦”观念对于中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五伦”观念对于中原传统农业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它的封闭、守旧的文化惰性又对中原地区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渡与转型产生消极作用。中原文化源远流长,其活水源头乃是上古之河洛文化;正是在夏商周三代国家建基处的古河洛地区,中国最早的语言文字和哲理情思开始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成就了一种农耕形态的灿烂文化。古河洛文化的主脉是作为儒家思想活水源头的发端于中原地带的家族宗法伦理理念即儒家创始人孔子所推崇的“三王之道”(夏禹、商汤、周文武),并且他及其弟子以此为基础营造了家国同构的社会思想体系。儒家的理想社会是从小康抵达大同。按照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中的说法,“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治”;这种已显露“五伦”观念轮廓并且呈现禹、汤、文、武、成王、周公主政时期之礼治状况的社会即是小康。“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此类体现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状态就是大同。所有这类基于家族宗法伦理观念的对于理想社会的祈求,无不对古代中原人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等产生巨大的影响,并且客观上有利于当时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有序运行及和谐发展。当代中原著名学者崔大华先生就此论道:“由于儒家提出的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伦之序的伦理思想和忠孝信义等道德规范,能充分满足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社会和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社会生活需要,战国时代就开始获得社会的认同,汉代以后,更被历代国家政权自觉地用来作为协调社会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理论工具,儒学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意识形态。”以后,随着农业社会的式徽和工业社会的兴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达促使社会关系日益丰富和复杂,同时也推动科学与民主呼声的日益高涨;传统“五伦”观念已日益显得不合时宜且日益与民情民意相悖,并且在历尽世事变幻之后对于当代中原人家庭与社会生活的伦理影响和道德作用实际上已经微乎其微。
      
      三、中原农耕文明的盛衰与“五伦”规范效能的浮沉
      
      河南作家张宇认为:“在文化精神和地域人格这个层面上,你简直无法把河南人从中华民族中个性化出来。河南人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形象与人格精神紧密联系甚至融化在一起,已经达到无法分割和区别的程度。”历史上,河南省不仅是中华民族农耕文明的发祥地,也是中国主体民族——汉族长期聚族而居的中心区。从夏商周三代直至北宋时期,河南曾长期居于全国政治和经济的中心地位;由于中原地区的政治变动和经济发展关系天下的盛衰兴亡,这一地区的文化自然也就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脉。在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早期,随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人伦道德意识在中原地区初露端倪。尧舜时期即制礼仪,诚如孟子所说:“人之有道也,饱食、媛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古籍《尚书·舜典》中有:“百姓不亲,五品不逊”,也有:“慎微五典,五典克从”,在这里,“五品”和“五典”的提示就类似于孟子所提及的“五伦”的人伦观念。夏商周三代,中原地区就有痒序之教(伦理道德的启蒙教育);及至西周初年,周公旦制礼作乐,以推行具有宗法等级性质的伦理道德,维护当时的社会统治秩序。“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周礼不仅是当时规范人们社会道德行为的重要手段,而且成为后来儒家构建自身伦理道德体系的重要思想来源。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基本特征是:以维护宗法等级秩序为根本,从家族本位出发,提出以“仁义”为伦理原则,仁与礼相结合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些在其基本精神方面与周礼完全是一脉相承的。
      与周礼类同,在先秦儒家伦理经典中,其生活的哲理性与其意识形态倾向性虽是相互交融的,但前者毕竟是后者的基础,也就是前者为本,后者为末。那时,在有关“五伦”的规范中,既反映着农耕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所必然要发生的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伦理道德关系,又体现了当时社会人群间所实际存在着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前者富有原生态型的情感伦理因素,后者则充满被文明化了的工具伦理因素。《礼记·礼运》中有“十义”之说:“父慈、子孝、兄良、弟恭、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在此类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中,每一条都具有相对应的另一条,也就是说表现为双向的对等性的要求。在先秦儒家伦理中,贯穿于“五伦”规范中的忠孝节义意识还不具备由外界力量所赋予的绝对权威性,换句话说,臣、子、妻、弟对于君、父、夫、兄的服从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有选择性的,仍要诉诸内心的伦理自觉,绝非完全来自外界的精神驱压;对于昏君、暴父、凶夫和不仁不义之兄,臣、子、妻、弟并无绝对服从的伦理义务。孔子在回答齐景公问政时说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言虽意在维护等级伦理关系,但前提依然是君要象个君的样子,父要象个父的样子,其中并无倡导愚忠愚孝的意蕴。此外,先秦儒学之所以与墨学并称为当时的显学,主要是由于它的生活儒学的精神渗入百姓的人伦日用之中,成为民俗民风的伦理根基和道德依托,而不是因为其政治儒学的显赫功效而对人们具有某种制度约束力(那时儒家的政治伦理主张在春秋各国处处碰壁)。的确,先秦儒家的辉煌在于其“内圣”(基于仁义和孝悌的修身),而不在于其“外王”(社会政治效用);前者由于体现了具有独特东方式智慧的道德认知方式即通过心理感悟去体认人伦关系的真善美而被融人普通民众的生活方式,化作他们的道德信念及其行为习惯,后者则因为将人伦关系等级化、政治化、固定化和绝对化而与时代发展相悖。
      在秦代之后也就是封建社会确立后儒家思想的发展中,其生活儒学的本真伦理属性逐渐被其政治儒学的世俗道德效用所屏蔽,以致它逐渐衍变成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手中的思想工具和人民大众的精神枷锁。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体系逐渐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文化;及至北宋时期河南籍哲学家程颐和程颢创立理学,儒家伦理不仅在中原确立起思想正统的绝对统治地位,而且其伦理政治化倾向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日益成为禁锢人们思想、扼制个性发展、阻碍社会进步的精神桎梏,以至变成中原近代道德革命的主要对象。从先秦时期的以“五伦”规范为基础的生活伦理体系衍变为封建社会末期的、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政治化体系,儒家伦理思想已经走入神秘主义、独断主义、绝对主义如君权神授、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之类的死胡同,并且走向人性的对立面。先秦儒家伦理并不否认自然人性,其“五伦”规范大都建立于自然人性的基础之上,即便是在君、臣、民关系方面也要求君主以仁爱臣民为先,因为孔子反对“苛政猛于虎”,孟子提倡“民贵君轻”。究其本源,先秦儒家伦理就是一种顺乎和提升自然人性的性善论;孟子认为人人都有“侧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并且坚信“人皆可以为尧舜”,这些无疑为人们通过自觉笃行“五伦”规范去形成符合社会文明发展所需求的理想的道德人格打下了思想基础。然而,随着封建主义的日趋没落和腐朽,以程颐、程颢和朱熹为主要代表的理学伦理已背离先秦儒家伦理性善论的理论初衷,并且抽掉了其修身学说的自然人性基础,使原本具有自身规律的道德教化变成了一种赤裸裸地为封建专制政权服务的、武断的“伦理政治”说教。当时的谚语说:“出了潼关道,碑碣两边靠,不是颂功德,就是表节孝”,活灵活现地道出了程朱理学的这种社会政治效能。此后,在整个明清时期,河南思想界依然处于理学冰封雪覆式的统治下,并且出了一些在全国较为有名的理学学者如刘淳、曹端、崔铣、孙奇逢、汤斌、张百行等;这些卫道士不遗余力地推行理学,对理学亦步亦趋,奉行不悖,以致造成当时的思想界死气沉沉,万马齐喑。尽管他们正心诚意地视“三纲五常”为国法和家法的规矩和绳墨,并能严格地按照理学的清规戒律去身体力行,但也无法挽救理学自身“竭而无余华”的颓败之势,因为与自然人性相悖的荒谬理学在不断地改变社会风尚和人伦观念的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下,已经变得毫无生机和活力。正是一场前所未有的近代中国伦理道德的裂变,才使儒学摆脱了其长期作为政治工具的思想附属角色,并使其有可能在新的历史境遇下恢复其固有的伦理道德特质,从而能作为一种文化类型和生活方活的传统精神或基本内涵来在塑造中华新文明中继续发挥其有益的作用。当然,对于作为中华文明之集中体现的中原文明的发展来说,这也毫无例外。
      
      四、结语
      
      与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传统文化的伦理属性相反,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属性表现为家族本位主义,即注重整体的道德原则和价值取向。历史上,中原地区堪称典型的内陆型农耕社会,男耕女织、丰衣足食、家和政通、安居乐业是古代中原人心中的太平盛世;在农耕文明的润泽下,中原地区较早地就形成了以儒学为主格调,道家、墨家、法家、兵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等相互争鸣、相互交融的传统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儒家以家族血缘关系为本位的伦理道德观念是其核心要素。古代中原人对家及其所依附的故土具有一份非常特殊的思想感情,分外看重血缘亲情和地缘乡情及由此而派生的友情、人情等道德人文情感。在古代中原文化中,其伦理道德的重点均立足于个人如何应对社会的人我关系和群己关系,表现出一种对于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的整体主义的心理体悟,从而有利于家族本位主义的建基。此种文化品质的精彩之处是重道德人文情感、重审美心理体悟、重教化、内省和自律,有益于人际间的和睦相处、民族精神的凝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类文化品性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即由于缺乏科技理性和法制精神,容易压抑人的个性和创造性,损害人的独立性、自尊感和自信心。长期以来,古代中原文化在以上两个方面表现得比其它地域的文化更为突出:一方面,重“道”(道义和道统)的传统使中州大地成为礼仪文明之故土,养成河南人民“温良恭俭让”的风格;另一方面,轻“器”的惰性滋长空谈性理、玄理和事理的陋习,以致成为滋生家族宗法愚昧观念的温床。
      中原文化是华夏文化的缩影;由中原人所创造的人际关系方面的伦理文明,自古以来就作为中华优良传统文化的杰作而闻名于世;中原人一贯看重人伦群己关系,他们在这方面的伦理情商,天然地有益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现代人际伦理关系的培育。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原人民应当结合现代化的要求,对传统的人际伦理关系加以改造,摒弃其中不合时宜的因素如讲人情而疏于法律的非理性意念、抱小团而疏于广交的狭隘意识、拘小节而失大体的保守观念,并将公正和博爱的现代意识融入“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道德理念;这种以调适人际伦理关系为核心的中原伦理文化传统经过一番激浊扬清的改造和翻新,必能在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期,对中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联系电话:0591-87230077,13675012021 杨老师、刘老师 电子邮件:papers8@qq.com QQ:250537075,860350187

    版权所有 中华论文库 Copyright (C) 2007-2008

    闽ICP备090698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