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社会主义转型期,由于体制、法制和市场秩序的不健全和不完善,继权力寻租之后产生了政府信息寻租。政府信息寻租作为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给社会各个领域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本文在概述了政府信息寻租的基本概念后,分析了政府信息寻租产生的经济学原因及其危害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更好的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寻租;政府信息寻租;经济学分析
继权力寻租后的信息寻租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尤以政府部门的信息寻租最为典型。政府部门利用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进行寻租活动,造成了社会整体福利的缺失,对此我们必须对政府信息寻租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政府信息寻租基本概述
1.信息、政府信息
(1)信息。对于信息概念的理解,学术界对它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表述。但无可争议的是,信息对于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等都需要信息,没有信息我们寸步难行。最初,信息指消息,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的范围不断扩展,泛指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事物运动的状态和运动的方式。<1>
(2)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概念的界定,依据多数研究者的观点,可将政府信息界定为: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却对政府业务活动有影响的信息,统称为政府信息。<2>
2.寻租、政府信息寻租
(1)寻租。寻租概念的提出是在租金概念基础上提出的。租金是经济学范畴内的应用,最早的租金源于“地租”,亚当.斯密将地租定义为“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它是一种生产性的寻利活动。寻租是对租金概念的一种异化,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巴格瓦蒂认为:“这种活动带来的利润(收入)是直接非生产性的,即这种活动能产生货币收入,但是这种活动不会直接产生传统效用函数中包含的中间产品或劳务”。
(2)政府信息寻租。政府信息寻租,是政府有关部门或官员道德失范的一种表现,是继权力寻租后的一种新的寻租形式,是政治范围内的信息寻租活动,是政府有关部门或官员利用其手中掌握的信息,利用信息稀缺性特征将其商品化,进行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
二、政府信息寻租的经济学分析
政府信息寻租的实质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或官员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进行的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以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代价的,追求的是部门和个人的私利。本文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政府信息寻租的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使政府有关部门或官员对政府信息寻租活动加以规避。
1.委托—代理理论
在政治领域,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理论最早应用于经济领域,是指市场交易中,因为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达成的均衡的用合同反映的关系。在政治领域,最初委托—代理关系的根本目的是诱导“代理人”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但在现实中,作为代理方的政府,拥有社会资源的80%以上,与委托方公众之间必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不是大公无私的救世主,政府人员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时代理人有可能背弃委托人的利益诉求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致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从而产生政府信息寻租行为。
2.成本—收益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入必然伴随着收益的分析,无收益的成本投入是不存在的,简而言之,任何社会组织花费成本,其最终目的是获得比这个成本更高的收益或效益,只有这样才是经济合理的。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所花费的直接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在政治范畴内,之所以存在政府信息寻租,对于寻租人而言,直接成本是寻租人购买政府信息所花费的费用,间接成本是寻租人为购买政府信息而放弃其他项目收入的机会,当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寻租所获得的收益时,政府信息寻租行为便发生。对于设租者而言,直接成本是信息获取、整理、加工的成本,机会成本是寻租活动被发现后所存在的风险成本,当设租者的直接成本+机会成本<获得的租金收益时,这时设租和寻租行为并存,交易的基本条件已达到,即供需并存,则不可避免的出现政府信息寻租行为。
3.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最重要的假设是“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假设是由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作中提出的,即假定人在一切经济活动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即都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个体的行动的决定都是合乎理性的,都是以自身利益目标的达成来进行行为选择的,以期获得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寻租人在进行信息寻租时进行了理性的选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进行决策;设租者作为政治企业家,必然存在自身物质利益方面的诉求,在成本小于收益的前提下,为追求自身物质利益最大化,必然主动设租。
4.博弈论
博弈论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达到取胜的意义。在政府信息寻租中,对于博弈中的参与人可界定为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他们的共同目标是通过自己的行动使各自的效用极大化,以期达到双赢目的。政府信息寻租反映的就是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投机博弈心理,因为他们都想通过双方之间的博弈达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追求。
三、政府信息寻租危害性的经济学分析
政府信息寻租作为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追求的是部门或私人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必然会造成恶性的附带效果,给社会各个领域带来极大的消极作用,本文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这种危害性。
1.外部性效应
外部性效应亦称溢出效应,通常指的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或决策对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强加了成本或赋予利益的情况。政府信息寻租过程中,设租者和寻租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产生的结果是双方互赢,即“非零和博弈”,这些以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给社会和他人带来负外部性:作为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能够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导致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和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政府信息寻租是政府有关部门或人员道德失范的表现,必然导致腐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2.收入分配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要坚持公平、正义和效率的原则。政府信息寻租极大的破坏了公平、正义原则,扭曲了收入分配理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应。政府信息寻租使得政府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成为影响其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追求自己更大收入,必然存在寻租的动机,结果使贫者更贫,富者更富,造成了社会分配不均,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四、抑制政府信息寻租的策略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背景下,政府信息寻租作为继权力寻租后一种新的寻租行为必然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期,各种体制、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寻租产生的负面效应,必然给政治、经济、社会层面带来极大的消极作用,要求我们必须采取一定对策加以抑制或者消除寻租活动的产生。
1.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是使直接成本与机会成本之和大于寻租所得收益,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寻租活动产生的动机。在查处寻租活动后,除了对设租者降职减薪外,还必须对设租者进行罚款、法律、社会歧视等方面的惩处,加大设租者的机会成本,使政府有关部门或人员失去设租的动机,从而切除政府信息寻租的供给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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