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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论德鲁克的企业目的观

    作者:王雅娟 【 2010-10-16 22:1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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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后现代管理哲学的意义上认为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经济机制;并提出社会责任将作为一种带有普遍性意义的企业战略经营方式,实现工业社会向后商业社会(或未来社会)转变的经济机制的观点。从德鲁克的企业目的观出发,运用理论逻辑的研究方法来研究企业利润最大化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并从文化人类学、制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学的维度中阐述其本质。力图揭示出不同社会制度环境下,社会经济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的实现方式从实然向应然的转变,即企业的目的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承担社会责任的嬗变。
      关键词:企业目的;利润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经济观
      中图分类号:C93-0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042-04
      
      一、德鲁克企业目的观的提出
      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中,回答了“企业经营的实质是什么”这一带有哲学命题意味的问题。德鲁克认为,顾客是企业得以生存的基础,他反复强调企业存在的目的只有一个:创造顾客。在他的论述中,首先以西尔斯(Sears)公司的案例得出两个结论:一是企业是由人创造和管理的,而不是由“经济力量”创造和管理的;第二个结论是不能单单从利润的角度来定义或解释企业,利润不是企业和企业活动的目的,而是企业经营的限制性因素。利润并不能解释所有的企业活动与决策的原因,而是检验企业效能的指标。他认为,企业的目的必须超越企业本身。因为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所以,企业的目的也必须在社会之中来寻找。在企业家采取行动满足了顾客的需求之后,顾客才真的存在,市场也才真的诞生。所以,顾客的需求才是企业目的的本源,是顾客决定了企业是什么,企业生产什么以及企业是否会兴旺发达。德鲁克的这一思想与马克思、熊彼特的思想有相通之处。从实质上看,德鲁克关于企业经营就是“创造顾客”与马克思关于商品生产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矛盾和生产决定消费的论述是相联系的。回答企业经营就是“创造顾客”这一命题是从企业目的出发,从分析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入手破解的。企业存在的目的一方面是要尽可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也就是追求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又要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要追求利润。这两方面是有矛盾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生产中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奥地利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熊彼特也持这样的观点[1]。
      本文认为,德鲁克企业目的观没有否定“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事实存在状态,并且肯定了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创造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但并非将“企业利润最大化”和“创造顾客”、“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完全对立起来。本文认为德鲁克的观点力图阐释的是企业的目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创造顾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事实上主观创造顾客的过程,正是客观上创造了自己,这是同时发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可以理解为扩大社会现有的需求和创造社会新的需求的总和。德鲁克这一观点的提出正是为了强调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创造社会利益。正如德鲁克(1995)自己所说:“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重要的是管理者应该意识到他们必须考虑企业政策和行为对社会的影响。他们必须考虑一定的行为是否可能促进公众的利益,有利于基本信仰的进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强盛与和谐”。20世纪80年代末,后现代管理思潮在美国兴起,本文进一步认为德鲁克的企业目的观是一种后现代主义的观点,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经济机制;而认为社会责任将作为一种带有普遍性意义的企业战略经营方式,实现工业社会向后商业社会(或未来社会)转变(如图1)。在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目的的实然状态,是企业经营目标的事实载体,是走向应然目的的过渡和必然阶段;而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应然目的应该是满足并实现全社会的需求,而承担社会责任将是企业完成这一使命的理想载体和方式。
      图1
      二、利润和责任的博弈:从实然走向应然
      德鲁克基于“组织是社会的一个器官”的发现,对巴纳德等人的“组织理论”进行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再造。他将“组织”喻为“社会的器官”,那么,组织中的“人”就是“器官中的血液和神经”,起着滋养、联结、感知、影响器官的作用。基于此,组织应该能够使其成员依托组织为载体,获得社会身份和地位,发挥个人天赋和能力,提升自身价值和实现自我,即满足其成员的个人属性和社会属性,这也当然符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从这一点意义上来说,笔者对德鲁克“企业的目的”的探析得到了社会学和心理学意义上的诠释。企业的目的是尽可能地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满足顾客的需求和创造顾客,并且也应该不断地满足员工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员工既是雇员又是顾客,这种双重身份的认定决定了企业组织也具有相应的两种职责:经济职责和社会职责。更进一步讲,在我们日益发达的社会现实中,“知识工人”的出现,对企业组织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求,我们对企业组织性质的理解也应当从本质上更进一步将其理解为社会经济和人文活动的组织者,社会组织和社区的管理者。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在政府的推动下,私有化、放松监管、贸易自由化和过去20年来的通信技术进步,使得权力更迭。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控制着全球20%的资产。全球前100个大经济体中,51个是企业,只有49个是国家,而这一规模还在扩大[2]。不论何种形态的社会,要想得以正常的运行,每一个组织都必须思考下列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应该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而这些行为和表现形式又会为社会做出何种贡献?这也是德鲁克提出“企业的目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尽可能地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思索和最终归宿。一个组织得以存续的目的和价值也正在于此。这种来自于社会的责任,是先于任何一个组织而客观存在的,也必将以组织为载体,回溯于社会中去。因此,笔者认为德鲁克所提出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超越客观现实而先验存在的,也当然涵盖基于公众态度的企业危机公关。①当然,一个企业组织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对这一责任的感知和承担程度是有所差异的。企业组织对于“利润最大化”的感知也会随着它的生存延续而有所差别,从初创期时把“利润”视为“经济效益”,到成熟期将其视为“检验企业效能的指标”。企业组织的这一转变过程,正是企业组织发挥社会功能、履行社会责任之后的一个必然结果,甚至是一个应然结果。“利润”和“责任”的矛盾运动恰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一对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立统一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利润和责任的不断博弈,使企业组织的目的由实然不断走向应然,②从而还原其本源真相。
      三、企业社会责任观
      (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同观点
      总的社会责任逐层递进地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道德责任、自选责任。根据企业理论的发展状况,企业社会责任有三类不同的观点:古典观、社会经济观、无限责任观。
      1.古典观
      古典观以内部驱动为动力机制,认为管理者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利润最大化。主要代表人物是米尔顿·弗里德曼。他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在这种社会里,只有一种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在不违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其资源,并致力于设计完备的、能够增加公司利润的活动。弗里德曼只承认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仅限于在遵守基本社会规则下的经济责任。他从理性层面强调了承担经济责任以外的社会责任破坏了市场机制的基础。古典观的缺陷在于只追求了短期收益率的最大化,认为企业仅仅是经济机构,忽视了其他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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