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确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的同时,在纳税服务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总体上看,文明、公开、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观念基本确立;规范税收执法,纳税服务流程得到优化;应用现代科技,创新服务手段成效明显。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当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服务的思想观念亟需转变
第一,服务观念错位,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凭借国家赋予的征税权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征税事务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把纳税人看成被管理的执法对象,而不当成服务对象。在处理征纳关系时,强调征税人的权利而忽视义务,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权利,造成了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第二,服务职责失位。有些人把为纳税人服务、办理税收优惠当作一种恩惠和施舍,重管理、轻服务,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敛财的手段,甚至与不法企业相互勾结,偷逃、骗取国家税收。
第三,税务机关管理理念存在过错推定的思维定势。在思想认识上,税务部门把纳税人设想为主观上就想偷税逃税,基本不相他们能够依法自觉纳税。
(二)纳税服务手段相对落后
第一,征管软件不够完善。金税工程、CTAIS等各种应用软件不能兼容,制约了信息共享与交流;有些软件程序设计没有考虑税收工作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与现实工作缺位,影响了服务质量与效率。
第二,申报方式展有限。我国目前存在直接、电话、邮寄、委托、税银联办、银行网点申报等申报缴纳方式,除了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电话申报外,大部分纳税人选择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集中征收依托的远程电子申报受其业务覆盖面不广、申报软件存在缺陷的技术问题的影响,使得网上申报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第三,信息化程度低。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如:重技术轻管理,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重系统本身的应用,轻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这些制约了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也就必然导致以此为基础的纳税服务信息化的滞后,
(三)纳税服务的层次较低
目前,我国纳税服务还只是停留在表面层次上。在纳税环境建设上,只注重硬环境建设,忽视软环境建设,片面地认为建立现代化的高档次的办税大厅就是优质的纳税服务。但是由于技术开发跟不上,致使一些先进的设备利用率较低造成巨大浪费,这其实是本末倒置,也是对纳税人权益的损害;在纳税服务方式上,片面强调服务的表层优化,认为对纳税人微笑服务,文明礼貌,就是优质的纳税服务。应该说,礼貌待人是服务的最基本准则,微笑服务是最基本的服务规范。仅仅强调微笑服务,把纳税服务停留在表层上是不够的。
(四)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纳税服务的立法层次较低。现今仍没有一部完整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对纳税服务本质、范围等内容缺乏法律层面的界定,缺乏纳税服务统一标准、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过错追究机制。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状态,各地在推进纳税服务方面“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造成了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税务人员身上享受到的服务也不尽相同。这一方面导致了纳税服务规范征收行为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依法征税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影响纳税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提高。
二、提高我国纳税服务水平的对策
(一)更新纳税服务观念,增强税收服务意识
在一个法制、政治文明的社会中,政府仅仅是一个“代理”机构,它是受纳税人委托来管理公共事务和进行公共服务的,即政府为纳税人服务。因此,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权力职能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一,税务机关应明确自身的“服务者”身份,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敬业意识,要由过去单纯的执法者,转变为执法服务者;第二,改变长期以来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实际不平等,给纳税人以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和隐私,树立征纳双方平等的观念;第三,摒弃以往僵化、被动的服务意识,把纳税人作为自己的“客户”,把商业领域中的服务意识引入到纳税服务中来,用积极主动、真心诚意的态度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第四,转变税收管理指导思想,将税收管理基点从对纳税人的不信任转变成相信纳税人会依法纳税,实现税收管理由“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转变,为公民自觉纳税提供行政化的便利服务,最终实现税收工作模式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
(二)提高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强化现代服务手段
提高纳税服务效率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快我国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建设。税务部门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坚持科技加管理的理念,加快实施信息系统的整合。
一是在软件的开发上,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开发全国公用的税收征管软件,解决各种征管软件间不能互相兼容的问题,并负责培训、推广和应用到各基层单位;
二是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的纳税申报方式。建立税收公共服务平台,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宣传和涉税信息咨询服务;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涵盖纳税人、税务、工商、海关、财政、银行等部门,完成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开发高效、安全的网上报税系统,同时税务局、银行、国库三方实时联网,纳税人进行网上纳税申报时,税款扣缴及分割缴库由税务局和银行内部处理,以实现网上申报、通城通办;
三是建立税收征管数据管理体系,税务部门应建设好有关纳税人基础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将管理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之中,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提炼出有用的信息,以便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健全纳税服务监督考评机制,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作风、能力状况和行风建设的好坏,决定着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关系着纳税服务体系质量的好坏。首先,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管理和考核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公平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同时要注重纳税人的评价,把纳税人的评价赋予一个重要的权重列入考核指标,并使考核指标尽可能的量化,细化到岗位,具体到人,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其次,引进人才竞争机制。不仅要充分挖掘税务系统现有人力资源的潜力,而且还要对今后招人税务部门的毕业生进行严格把关,必须强调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将其他进入途径堵住。在此基础上,税务系统实施“量能定岗”,即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建立起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模式,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真正做到“用人唯才”;再次,不定期的举行各种有关专业知识、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班,加强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同时把培训工作重点放到对复合型人才的培训上,实现从一般性知识培训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转变,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
(四)健全纳税服务法律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应以法规的形式公之于众。在我国,虽然新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等方面从法律卜进行了规范,但仍缺少具体的可实务操作的纳税服务规章及办法。因此,我们必须抓住适当时机,及时出台《纳税服务法》,提高纳税服务的法律层次,使纳税服务真正从职业道德向法律义务和行为转变,并将纳税服务的有关内容真正上升为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全面、统一的纳税服务标准。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地基层税务部门严格而准确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使纳税服务做到有法可依,形成形式统一的纳税服务,从法律层次上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各项法定权益。除此之外,要增加法律的透明度,铲除权力腐败的滋生土壤,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满意度,同时在税收立法方面,政府制定任何一项税收法规,在其出台之前都必须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在税收司法方面应给予纳税人方便,做到事事为纳税人着想,时时为纳税人服务。
三、结语
纳税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也是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一部分。优化纳税服务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工程。税务部门作为优化工作的主体,应该加强对这一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并遵循预定的目标和相关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以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