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业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更是人民生存的基本保障。在越来越严峻的就业问题中,由于女性的自身生理原因,还有社会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女性的就业问题也十分突出,解决好女性的就业问题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女性就业 就业问题
我国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稳定和以后的未来发展,在越来越凸显的就业问题中,女性的就业问题更加严重。本来就严重的就业市场中,由于女性的一些自身原因和社会的一些客观原因,广大女性在就业市场中面临着歧视的问题。这给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一、我国女性就业现状
1.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在劳动就业市场中,女性的就业竞争力远远低于男性,例如像每年的大学生就业,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往往面临着高于男大学生很大的压力。很多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把女大学生拒之门外。即使在招收男女条件相同下,也百般苛刻,用提出外貌、体重、身高等一些条件来对女大学生限制。还有在一些企业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女性职工往往是裁员的首先考虑对象。而且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率很低,往往受到年龄和性别的限制。
2.就业待遇不公平
由于传统思想对女性的歧视的影响,在大多数行业中女性仍然处于较低的地位,与男性相比职位不高,往往从事一些不重要的职位。即使在同一行业、同一领域,对女性职工也存在着歧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女性职工在工作中往往不受到重视,工资待遇不高。在我国的就业结构中显示广大女性往往是处于待遇低的岗位而且机会往往少于男性。
3.退休年龄和福利不平等
在退休年龄上,我国存在着男女不同龄的现象。男女退休不同龄,女性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是对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提前退休,使得许多女性退休后享受的工资待遇比男性低,形成了男女经济上的不平等;不利于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影响到女性参政议政和职业发展。在享受一些福利方面女性职工受到了歧视,医疗、住房、失业等方面也受到不公平对待。
二、女性就业难的原因
1.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社保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有宪法、劳动就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就业上歧视妇女,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有这些法律法规来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但是并不全面和详细,而是比较笼统和缺失。这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立法层次,执行力度不够,造成用人单位利用一些模糊定义钻空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的就业问题,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对于歧视女性的用人单位和企业的歧视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手段,并且惩罚的力度不够大。我国对于就业歧视方面的界定也不太完善和清晰,立法监督力度不够。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尤其是涉及到广大女性的生育保险制度不统一而且统筹层次低,给用人单位带来负担,往往考虑女性的生育期间的福利问题和产假期间等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考虑成本效率的前提下,往往不愿雇佣或很少雇佣女性职工。这个原因是造成女性就业歧视的很大来源。所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于女性平等就业有很大的影响。
2.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产业结构和就业问题息息相关。由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也深深地影响着就业结构。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要实现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根据美国、日本的历史经验证明因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仅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引擎而且还创造了巨大的就业机会。我国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女性就业的优势领域尚未全面形成。第三产业不仅是比较适合女性就业的产业,而且相对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而言,是就业弹性高的产业。我国第三产业2000年的就业弹性为0.39。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60%-80%,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也达到45%-55%,而我国2000年仅为33%。根据西方国家女性主要从事第三产业的实践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还处于对女性就业客观需求较小的阶段。女性劳动力供求上存在的矛盾使得城市女性的就业比男性困难带有必然性,而改革前的充分就业方针以及在安置就业方面实行的无论什么行业和工种一律男女搭配分配的做法,只能导致非女性行业(企业)的结构性性别剩余严重,其结果是女性在企业剥离富余人员时面临更大的危险,在安置再就业时又面临更大的困难。
3.传统思想的影响
几千年的男权思想一直影响着我国,几千年来在人们的思想中男性承担着家庭的重任,负责者养活家庭,而女性则在家里照顾家庭,生活等依附于男性,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一直统治着人们的思想。还有女性由于生理上的一些原因,人们往往认为女性比男性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不仅仅是身体上,智力和能力上也受到不如男性的歧视。还有女性肩负着照顾家庭和生育的责任,造成企业不愿意招收女性。这些传统的封建的思想对于女性平等就业带来很大阻碍。
三、解决女性就业问题的对策
1.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尤其是关于保护女性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详细完善,现实中可操作性差。政府应该与时俱进应制定和完善实用、有效紧跟时代的保障女性就业的相关法律,对求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起到矫正作用。同时要完善就业法规,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特别是私营中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的监管。另一方面要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行为,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利益。设置建立专门的反歧视机构和制定反歧视法律法规,严厉惩罚违规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生育保险问题一直是阻碍女性就业的很大原因,所以政府应该改革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应该建立独立于企业以外的社会和国家补偿的生育保险制度。降低企业在女性职工在生育期和哺乳期的成本。对于积极招收女性职工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2.调整产业结构
就业问题不仅仅关系到经济问题,也深深影响着社会安稳。与传统的第一、二产业相比,第三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较强。要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扩大再就业的重点,使之成为吸纳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的主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服务行业如家政服务行业,美容美发,保健服务行业,餐饮服务业吸收广大女性就业,为其创造就业机会,也增加了其经济收益。为解决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机会。尤其是农村的广大女性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3.鼓励女性创业
广大女性应该摆脱传统女性思想的影响,树立信心,自强自信,要有独立的精神和勇气。勇敢地走自强、自立、自尊的道路。要解放思想,勇于冒险,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业精神。女性创业在现实中并不容易,不仅仅是自身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和相关的组织应该从政策、组织、机制等方面为女性创业提供了大量优惠条件,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女性创业和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确保女性在创业中顺利的进行。社会应该摒弃传统封建的女性歧视思想,宣传先进的女权思想。为女性平等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解决好女性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实现,有利于公平和效益的和谐发展。对于劳动力市场健康的发展有很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吴宏洛.经济转型时期我国女性就业的路径选择[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6).
[2]李继霞.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研究[J].女性,2007,(1).
作者简介:金珊珊(1986-),女,汉族,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