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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代公主再嫁现象考释

    作者:李 娜 【 2009-9-17 2:4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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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公主再嫁、三嫁人数之多,为历代公主所仅见,因此成为研究唐代妇女婚姻状况或唐代社会生活状况的一个关注话题。研究者将唐代公主的二嫁、三嫁情况作为评价唐代公主婚姻乃至整个唐代婚姻生活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段塔丽所著《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一书中,在论及唐代妇女婚姻自主状况与贞洁观念时,以唐代公主的再嫁、三嫁之事为例,认为唐代妇女由于礼教宽松,贞洁观念比较淡漠;李斌城等合著的《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在论及唐代婚姻观念比较开放时,认为唐代公主是比较典型的,她们中二嫁者25名,三嫁者2名,这个数目足以说明唐代公主婚姻观念的自由开放性;并认为公主再嫁事主要集中在唐前期,唐代宗至唐亡不见公主再醮事。牛志平的《从离婚与再婚看唐代妇女的贞节观》一文中也涉及到公主的婚姻状况,并以此为例来讨论唐代妇女的贞节观念。这些论述大部分正确,不过对再嫁公主的人数、公主再嫁的时间及原因,还有需要补充与商榷之处。
      一、关于唐代公主再嫁人数的补充。现据《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唐会要》《全唐文》《新唐书》将唐代公主再嫁、三嫁情况列出表格,共计32人,比传统说法增加了5人。
      据《新都郡主出降制》记载:
      皇太子长女新都郡主……通事舍人杨泚,门擅槐鼎,地联姻戚;箕裘克隆,才质兼茂。可以膺和姓之典……郡主可出适杨泚。
      再据《新都郡主等出降制》:
      皇太子第二女新都郡主,相王长女寿昌县主、第二女安兴县主等,并毓灵天汉,禀训皇闱。惠性早成,淑德克茂……新都郡主可出适左卫翊卢成,寿昌县主可出适太子右奉御杨尚一。
      这两篇制文为高宗、武皇后所发,当时中宗还为太子,其女为郡主;睿宗为相王,其女为县主,后来她们都被封为公主。由此推测,她们在未成为公主之前,曾有过婚姻,因此也可算在再嫁公主之列。同时这里仍有令人费解、存在矛盾的地方,皇太子也就是后来的中宗,他的长女为新都公主,而另一篇制文里又说他的第二女为新都郡主,可出适卢戒。这就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这两篇制文所指的中宗第一女、第二女存在笔误,指的都是新都郡主,她先是出嫁于杨泚,后又出嫁于卢咸;再一种情况是,据《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唐会要》载中宗的第二女为义安郡主,这就是说有可能是中宗第二女义安郡主嫁给了卢咸,而这位郡主封宜城公主后又嫁给了裴巽,那么她也应列入再嫁公主之列。
      其次,根据《唐会要》与《新唐书·诸帝公主传》的记载,睿宗女凉国公主与代宗女新都公主也应在再嫁公主之列。《新唐书·诸帝公主传》中记载了新都公主下嫁田华事,而《唐会要》中则表明,在嫁给田华之前,她还有一位驸马——王赞。根据史料我们可以得知:田华尚永乐、新都二公主,如果再联系《唐要会》中记载的新都公主的两次婚姻来分析,我们则可以推出更符合情理的结论:新都公主是再嫁给田华的。否则,如果据《新唐书·诸帝公主传》中的记载,新都公主仅有一次婚姻,而且是嫁给曾有婚姻史的田华的话,那么这会有损皇室的门面和尊严的。
      同时,据《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唐会要》,顺宗女西河公主并未再嫁,可在《新唐书》卷137列传第62中写道:
      (郭)话性和易,累为殿中监,尚西河公主……长庆三年,暴卒。太后遣使按问发疾状,久乃解。初西河主降沈氏(应为《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唐会要》中有明确纪录的沈晕——作者注),生一子,钴无嗣以沈氏子嗣。
      据此,唐代的再嫁公主中又添了一位,而且她是代宗以后的公主。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两位再嫁和亲公主固安公主和咸安公主。固安为玄宗的从外甥女,出降奚首领李大酶,后又嫁其季弟鲁苏。咸安公主,为唐代和亲的真公主,出嫁回鹘,在那里生活了21年,历嫁祖孙三代、两姓、四位可汗。由于固安公主为和亲公主,并非真公主,咸安公主虽是真公主,但由于嫁于回鹘情形特殊,她们均没有被列入表格。
      经过补充,唐代公主再嫁情形一览表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凡32人(加上和亲公主则为34人),其中高祖女4人,太宗女6人,高宗女1人,中宗女4人,睿宗女4人,玄宗女9人,肃宗女2人,代宗女1人,顺宗女1人。另据《新唐书·诸帝公主传》记载,唐前期公主91人,《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认为再嫁公主约占1/3,事实上再嫁比率应占1/3强。
      二、对学者认为唐代再嫁公主主要集中在唐前期,唐代宗以后至唐亡不见公主再嫁事,但从顺宗女西河公主仍然再嫁一事来看,此说法有值得商榷之处。
      前人另有研究认为唐宣宗以后无公主改嫁事,理由是宣宗制订的诏令中提到:
      夫妇之际,教化之端,人伦所先,王猷为大。况枝连帝戚,事系国风,苟失常仪,即紊彝典。其有节义乖常,须资立制,女。或情有可愍,即务从权。俾协通规,必惟中道。起自今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如无儿女者,即任陈奏。宜委宗正寺准此处分。如有儿女,妄称无有,辄请再从人者,仍委所司察获奏闻,别议处分。并宣付命妇院,永为常式。(《公主县主有子女者不得再降诏》)同时,在《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唐会要》中不存在此后的公主再嫁驸马名单。可是我们还应看到,虽然此诏令对公主再嫁事做出了限制,但也只限于有子女者,言下之意若公主无子女仍可再嫁。至于宣宗以后公主驸马的名单普遍缺失,这与唐后期的历史资料在战乱中散失有关,不能以残缺不全的资料来说明唐代后期公主的再嫁状况。当然,从存在的条文里,我们可以看出唐后期王室对内部礼仪限定的加强,尤其是宣宗十分看重礼仪,对公主的行为进行了较前朝严格得多的约束,这也是唐后期公主再嫁的人数大大减少的原因之一。
      三、前人研究中,认为唐代公主在婚姻上具有一定自由自主性,这种说法不全面,唐代公主再嫁有其原因,同时唐代公主中多数是夫死终生不再嫁的。
      分析唐代公主再嫁原因,大致包括这么几类:
      一、因驸马战死、病死或在皇室权力斗争中死亡的:
      1 ①高祖女长广公主驸马赵慈景讨尧君素战死,公主再嫁杨师道。
      ②安定公主“下嫁温挺,挺死,又嫁郑竟玄”。
      2 ①太宗女襄城公主,下嫁萧锐。对这位公主,我们尤其要加以解说。她不是一位恣意妄为、不守礼法的公主,而是生性孝睦,遵循礼法,帝王甚至令其为其他公主之表率,也在再嫁公主之列,足以说明她再嫁是由客观因素导致的,而并非主观意愿所使然。公主因先夫锐卒,更嫁姜简。
      ②城阳公主驸马杜荷坐太子承乾事诛,公主再嫁。
      ③遂安公主,下嫁窦逵,逵死又嫁王大礼
      3 高宗女太平公主驸马薛绍因谋反下狱而死,公主再嫁。
      4 ①中宗女定安公主驸马王同皎,坐与合浦公主及其驸马房遗爱谋反,被诛,公主再嫁韦濯。濯即韦皇后从祖弟,以卫尉少卿诛,更嫁太府卿崔铣。
      ②长宁公主驸马杨慎交,《旧唐书》卷62列传12载,韦庶之事败后被贬,卒于贬所绛州,于是她也成为再嫁公主。
      5 ①睿宗女薛国公主下嫁驸马王守一,守一诛,更嫁裴巽。(唐玄宗时驸马王守一……被遇废后,贬柳州别驾,至蓝田,赐死。)
      ②凉国公主驸马薛伯阳,“父稷死,坐贬晋州员外别驾,又流岭表”,他不堪忍受自杀身亡。据《唐会要》,公主再嫁温曦。
      6 ①玄宗女常山公主驸马据《旧唐书·薛收传附谭传》载,“旬日暴卒”。
      ②玄宗女成宜公主驸马杨洄因岐王珍之罪连坐,与驸马薛履谦同被赐自尽。公主再嫁。
      ③玄宗女新平公主据记载:故尝归裴玲,卒,乃降庆初。主慧淑,闲文墨,帝贤之。
      
      二、因驸马在政治集团权力争斗中被贬谪:
      
      ①太宗女南平公主二嫁的原因,史书中明确记载:她“下嫁王敬直,以累斥岭南,更嫁刘玄意”。尊贵的公主自然是不能追随这个有罪之夫,跋山涉水去蛮荒之地了。
      ②新城公主先嫁长孙诠,后来驸马因罪被徙于(崔冏)州(今四川省),她改嫁韦正矩。
      
      三、因驸马在战乱、动乱中死亡的:
      
      1 ①玄宗女万春公主驸马杨(月出),据史书记载:安史之乱中,“逆胡害……驸马杨且出等八十余人于崇仁之街。”
      ②齐国公主驸马张垍,在安史之乱时投靠伪政权,这对帝国来说,无疑是弥天的罪孽,公主自然也无法以之为夫了。
      2 肃宗女郜国公主驸马裴徽,据史书记载:安史之乱中,“马嵬之诛国忠也,虢国夫人闻难作,弃马至陈苍。县令薛景仙追之,先杀其男裴徽。”
      这是史书中有明确记载的因特殊原因不得不再嫁的公主们,共计18人,占再嫁公主总数的56%。
      从这些数据里,我们可以看到:唐代公主的婚姻虽多了常人所无法享受的荣华富贵,但由于与国运、国势、政治相关联,这就决定了她们的婚姻往往处在政治斗争、权力斗争的风口浪尖之上,于是便少了寻常婚姻的稳定性,较普通婚姻多了不可测之事变。普通婚姻中的不稳定性往往取决于男子,而妻子主动要求离婚的现象并不多见,婚姻的解体往往由于夫死或丈夫以各种理由休妻而导致。与普通婚姻不同,大唐公主的婚姻中不存在被休弃这一问题,她们婚姻的不稳定性多是由于被卷入了激烈的风云变幻的政治斗争当中,这也是许多公主不得不选择再嫁的主要原因。唐前期是一个在不断地斗争流血、不断地风云突起中渐渐稳固乃至强盛的时代,也是在这样的充满变数,充满鲜血、死亡、灾难的背景下,唐代公主经营、延续着她们的婚姻,她们的婚姻也如这时多难的唐王室一样伴随着阴谋流血,于是她们当中一部分人的婚姻不幸解体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唐代公主再嫁事主要集中在唐前期,我们可以说其根本原因在于此时期公主婚姻的不稳定性、短暂性,而非公主们主观上的对待婚姻问题的放纵、自由、开放态度。
      最后,认为唐代公主婚姻具有一定自由开放性,主要依据是历史记录的不守礼法的公主,但她们毕竟只是少数,人们提来提去也不过就那么几位,而且她们都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或者被幽禁失去了自由,或者遭受到严厉的惩罚,可见对此行为唐代帝王基本上采取的是严厉打击、坚决禁止的态度。
      同时应该看到的是,唐代公主中性情温顺、遵循礼法、敦睦孝顺的占大多数,对这些行为合乎礼法的公主,帝王们总是百般嘉奖并树为楷模。
      除此以外,还有些公主在夫死之后终身不再嫁。如:唐高宗之女高安公主,其夫王勖被武则天杀后,她从此孤身不嫁。还有新昌公主,“天宝六载,新昌公主因驸马萧衡亡,奏请度为女冠”。玄宗女唐昌公主,在丈夫冤死后,并没有再嫁的记录。
      所有的这些都说明,身为公主,身为万众瞩目的帝王之女,权力是带给了她们一定的自由,但带来更多的反而是出于种种考虑而来的束缚,她们要为民表率,她们的举动总会和国家、和政治相连,于是她们反而是不自由的。在唐代公主的群体里,我们所看到的率性开放的公主也只是少数,而且她们为此往往还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自由或生命;相反,她们中的大多数在面对婚姻时,是谨守规范的、顺从的、无奈的、认命的,甚至是绝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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