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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2010-8-22 19: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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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主义价值观为我国价值观的核心,然而,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主义价值观却逐步衰弱。文章通过对市场经济形成以及运作的基础,以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内涵及差别的分析,以期明确市场经济的发展与集体主义价值观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其与个人主义价值观是否存在正向促进,进而探究引致价值观变化的原因。
      关键词:市场经济;集体主义;个人主义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主义价值观为我国价值观的核心,然而,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衰弱的原因何在呢?个体主义价值观盛行的原因何在呢?价值观的变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存在联系?关系又如何呢?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形成以及运作的基础,以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内涵及差别的分析,以期明确市场经济的发展与集体主义价值观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其与个人主义价值观是否存在正向促进,进而探究引致价值观变化的原因。
      
      一、 个人主义及其价值观
      
      个人主义,一般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主义,是泛指西方从文艺复兴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以个人为中心的各种思想体系。狭义的个人主义,主要是指“个人主义”( Individualism)这一概念出现以后的有关个人主义的思想体系及其理论。其主要观点为:相信每个人都具有价值,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强调个人的自我支配、自我控制、自我发展。
      个人主义区别与个人主义价值观。个人主义价值观,是建立在个人主义方法论 基础上对人的价值的审视而得出的价值体系。个人主义价值观认为:一切价值均以个人为中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所有人在道义上是平等的。
      除价值体系外,西方的个人主义还包括人性理论和政治哲学。从人性理论讲,个人主义认为,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当作另一个人获得幸福的工具。对于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说,最符合其利益的是,让他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目标和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并付诸行动。因此,它在行动上主张人们只关心自己和自己家庭、亲友的小圈子,反对权威和对个人的各种支配,并要求政府对个人生活的干预减少到最低限度。作为一种政治哲学,个人主义主张,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法律和秩序,保护个人利益,防止有人对其利益的干涉或侵犯,并监督自愿缔结的协定的执行。个人主义者往往把国家看作是一种异化,一种弊端,认为“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极端个人主义者甚至信奉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者还主张,每人都有权取得财产和按自己的意志管理或转让财产等。
      
      二、 集体主义价值观
      
      集体主义价值观之所以称之为集体主义,往往被认为必须强调集体和集体利益的权威性和优先性,也就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自愿地服从集体利益。
      传统集体主义价值观有三个逻辑层面,首先,集体利益 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其次,在集体利益之下不否认个人正当利益。再次,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牺牲个人利益维护集体利益。对于此,常见于领袖文献以及官方论述,例如:“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10页)。
      “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应该首先想到党的整体利益,都要把党的利益摆在前面,把个人问题、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
      在社会理论方面,集体主义同样一整套的理论体系。集体主义是一种与个人主义截然相反的社会理论,它将群体、集体视为有自身存在资格的事物,他们服从于自己的目标。实际上,集体主义认为,如果必要,个人目标应服从群体目标。
      在这里,值得一提是,目前在我国,许多学者认为应对传统集体主义价值观进行修正。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表现为不同的利益群体,这些群体彼此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而这些不同的群体利益又与属于不同群体的个体利益之间有冲突。由于存在着社会分层,存在着贫富分化,存在着城乡差别、地区差异,还存在着不同的经济成份及分配方式,就不能不说这些不同的集体之间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就不能不说这些集体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马克思所说的"虚幻的集体"的范畴。那么这种集体利益的合理性也就是值得审视的,也就是必须提出这样的疑问:是不是当前所有的集体利益总是比个人正当利益更加合理,或者说是不是所有的个人正当利益在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都将变成不正当的。而事实并非如此,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一大堆既对立而又具有平等合理性的利益集团。对于对立而平等的利益要求,集体主义价值观调节作用是失效的,甚至是负面的。
      因此,他们认为:既要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正当的集体利益,又要强调集体利益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对于当前不同的个人利益与不同的集体利益,都要做辩证的分析,不见得个人利益在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就一定变得不正当。只有当集体是从全人类的或社会主义国家整体的角度来提时我们才承认其利益的绝对合理性。
      
      三、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对立
      
      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作为两种截然相对的价值观,存在明显的分歧。其差异主要如下:
      第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谁为第一位的问题。个人主义价值观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而集体利益则认为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利益。
      第二: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及其实现方式的差别。 对人的价值的认识,涉及到对人是目的还是手段的争论。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的是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康德(1724~1804)。康德针对当时封建社会封建贵族把自己当作目的,而把老百姓和农奴当作实现他们的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提出了“人是目的,不仅仅是手段”的论断。康德是作为一种人道主义原则提出来的,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康德命题的本身并没有"人只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个意思。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是目的而非手段这个命题的坚持,成为了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基础。另一方面,对人是手段的过于强调,而对人是目的的淡化,导致了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对人的价值的误解。
      马克思在谈到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时曾讲过三点:“(l)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上册196页)
      实际上,对于目的和手段,不能只讲一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必须两方面兼重。
      第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一致性问题的差别。个人主义价值观宣扬个人利益,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他们认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存在较大差别,两者很难达到一致性,即使存在,也很难通过集体行动达到,这方面的例子如阿罗不可能定理,囚徒困境,公地灾难等对集体行动困境的证明;而集体主义则认为大多数情况下,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都是存在一致性的,并且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同时实现的集体行动是容易达到的。
      
      四、 市场经济的基础
      
      早在20世纪30年代,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经济与社会》中,就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兴起的前提精心论述,他认为,当存在以下六个条件时,就会出现现代资本主义的商务组织,并使其成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1)物质资源能由作为独立合法实体的组织占有,即存在私有产权,并且其得到尊重与保护。(2)厂商可以在市场中自由经营(自由的进入、退出、竞争是有保障的)。(3)各类组织采用恰当的会计方法以支持合理的核算,并依此决定应干什么和不应该干什么(即商务活动的领导人要求进行合理的核算,而市场价格使合理的经济核算成为可能。(4)法律和环绕商务厂商的其他制度变得可信赖和可预见。(包括商法的法治居于主导地位)。(5)劳动是自由的,即人们能自由的享有其劳动所得,确立了个人主权和自由劳动力市场。(6)商业化是可行的,产权是可让渡的,能靠股票公募的筹资方式(建立股票市场)为公司资本融资。
     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形成的论述一定程度上区别于韦伯的观点,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其二,劳动力变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另外,市场的存在以及伴随的自由交易与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个人均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也是资本主义经济得以运作的基本条件。相比于韦伯的观点,可以发现两者对市场经济形成条件的论述在以下几个方面是相似的。第一,自由竞争与交易的机制;第二,对私人产权的保护;第三,尊重个人主权,拥有自由的劳动力市场,第四,个人有追求利益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动机。
      因此,可以简单对市场经济形成及运行的基础归结如下:其一,自由竞争与交易的市场机制;其二,个人对利益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其三,对私人产权的保护以及自由的劳动力交易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是市场经济,因此,其必然具有上述市场经济形成以及运行的基础。
      
      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是否存在集体利益?
      
      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相冲突,在回答这一问题前,首先必须分析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在目前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哪些组织?第二,在这些组织中,集体利益是否存在?
      对于第一个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大致可分为两种: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对于经济组织,例如企业,它们以追求盈利性为其目标,运行于投入市场与产出市场之间。它们通过契约与不属于组织的人们进行自愿合作。政治组织,例如政府,则因政治意愿而建立。
      对于经济组织 ,这里主要分析企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大多产权明晰,私人所有,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应属例外。对于产权明晰的私人企业,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其利益明确,企业的利润所得均归企业所有者所有,劳动者仅仅以生产要素的形式加入企业的生产,其利益仅限于工资水平的高低。企业内部的利益通过明晰的产权划归为个人所有。对于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产权归全国人民所有,属于公有企业,企业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进行管理与所有。对于国有企业内部劳动者,其利益一方面在于其工资所得,由劳动者直接占有;另一方面,享有对企业的所有权,拥有企业的利润所得,但并不能直接占有。
      在分析第二个问题之前,首先必须对“何谓集体利益”进行明确的阐述,对集体利益的经典定义见于《思想政治》教科书中,其定义的集体利益,是指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由全体劳动人民组成的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精神文化诸方面利益的总和。
      马克思对集体利益的提出,是基于在以“个人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即以产品经济为特征的、未来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在这里,传统意义上的集体被个人的自由联合体所取代的社会形态,或者说这种联合体才是一个“真实的集体”,这样的集体是一个个人主义价值观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完全同一的社会形态。而共产主义社会是作为唯一真实的集体而存在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利益主体,处于不同的经济、政治利益关系中的人,从不同的利益观出发,必然会有各不相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诉求。这种现实中作为不同利益团体的集体还带有一定的虚幻性。只有当集体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整体或最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人类时,这样的集体利益才具有绝对性。
      因此,在私人企业中,并不存在集体成员共有的集体利益,企业内部的利益通过明晰的产权划归为个人所有。
      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中,由于其归全民所有,因此,其可以明确的作为集体利益的代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集体利益往往难以实现。理由如下:其一,市场经济要求尊重个人利益,以及私有产权,这必然引致个人只关注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漠视其他个人的利益以及集体的利益,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集体利益,但由于其产权的特殊性 ,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管理及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全社会的集体利益具有明显的不一致性,由于巨大的代理成本,也造成了所有者对管理者监督效果的弱化,因此,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管理者与工作者其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往往通过对集体利益的损害而达到;这可以由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普遍低下,以及对管理者监管力度不够而引致企业效率低下等现象得到证明。
      其二,市场经济要求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易的市场机制。在此种机制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然面临着来自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独立经营个体的竞争,然而由于作为集体利益的代表者,相对于其他个人利益,是否应遵循集体主义价值观,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如果是,则必然无法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要求,若否,则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所代表的集体利益必然是仅仅作为一种私人性质的个体利益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集体利益也就转变为非集体利益,一种局部的个人利益。
      第三,市场经济同时要求市场中的个体是自由的、独立的,具有对自有资源的所有与自由交易权。这与个体主义价值观是一致的,在此种情况下,个体的利益相对明确,独立,而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集体利益作为全民的利益,产权相对复杂,全民所有,实际上,任何一个个体对其都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如使用权),因此,作为国有企业的集体利益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很难形成完全的一致性。两者的不一致性,往往使得在集体利益最大化与个人利益最大化之间,个体往往选择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在集体利益使用与管理上形成的“公地灾难”与“反公地灾难”,正是此种现象的反映。
      
      六、 问题的实质
      
      既然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中并不存在所谓的集体利益,只有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才存在所谓的集体利益,但是,其内部的集体利益与私人利益并不具有一致性,致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往往选择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非集体利益最大化。基于上述分析,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价值观所倡导的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就变得很难实行,由于缺乏坚实的基础,集体主义价值观也必然将逐步变得衰弱。因此,在目前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倡导就明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背。
      集体主义价值观倡导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应主动牺牲个人利益,但其并不否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那么这种价值观可以得到全体成员广泛认同的基础,首先应该是集体利益具有与个人利益的广泛一致性,其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的少部分一致性,而应该是绝大部分的一致性;不应该仅是与部分成员个人利益具有一致性,而应该是与社会绝大部分成员的个人利益均具有一致性。因此,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倡导及其得到广泛认可,首先,需要一个特殊的集体,这个集体可以代表绝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其次,绝大多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应具有较大程度的一致性。特殊的集体必将是绝大多数个人的利益共同体。然而个人利益具有多样性与特殊性,要确保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完全一致性,集体必须满足个人利益的多样性与特殊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的相对不发达,以及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使得目前状态下的任何集体都必将难以满足个人利益的多样性与特殊性,进而也必将使得集体主义的价值观难以实行。
      
      参考文献:
      1. 聂存虎.对社会转型期集体主义价值观重新建构的几点反思.探索,2007,(3).
      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83.
      3.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二卷),1991:510.
      4. 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刘少奇选集(上卷),2004.
      作者简介:陈美兰,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博士生;王华明,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数量经济学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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