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家文化基本精神的主要内容
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内涵十分丰富。不过有一个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只有抓住了基本精神,才能从总体上把握儒家文化的内涵。那么,什么是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呢?我们认为,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应该是指在儒家思想中那些具有稳定性、持续性、根本性等特征的思想观念,正是这些思想观念才形成了儒家思想独立稳定的文化特质和精神生命。根据这样的理解,我们认为,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普遍和谐”的精神,“以民为本”的人本精神,“身任天下”的忧患意识,“崇尚道义”的精神等。
1.普遍和谐的精神
儒家文化中的和谐意识包括两个层面:天人关系的和谐与人际关系的和谐。
关于天人关系的和谐,儒家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这就是“天人合一”。早在殷周之际,人们对“天”的了解,已具有“人格神”的含义,统治者提倡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可以说已经蕴含天人相感相通观念的萌芽。到孔子之时,一方面他对天命持肯定的态度;另一方面,他赋予天命以新的规定性,即经由道德实践,把“天”的人格含义转变成必然性的含义,其中包含“天人合德”的思想。孟子则把天和人的心性联系起来,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以人性为中介将天和人沟通起来。儒家的“天人合一”,就其理论实质而言,就是肯定人和自然具有统一性,正是基于这种人与自然统一的和谐意识,儒家才进一步推衍出人际关系的和谐理论。
关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儒家提出一个著名范畴,这就是“中庸”。宋儒二程指出:“不偏之为中,不易之谓庸。”儒家的中庸,从伦理学角度看似包含“和而不同”与“过犹不及”两层含义。孔子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谓和而不同,就是有否有可,该肯定的肯定,该否定的否定,这才是真正的中庸。关于过犹不及,就是强调凡事都有一个界限或尺度,达不到或超过这个尺度都不可取。儒家的中庸观不仅本身是一种普遍和谐的境界,而且提供给人们一种处世原则,即:强调通过对“度”的把握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统一,以此缓和人与人间的对立与冲突。
2.“以民为本”的人本精神
人本主义,作为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之一。自古代先哲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重民爱民观念后,孔子不仅吸纳而且大大发扬了这种意识与传统,进一步提出仁政学说,要求统治者立足于“富民”、“教民”孟子更是主张以民为本,提出“民贵君轻”的光辉命题。在谈到为君之道时,他强调为政者要“亲亲而人民,仁民而爱物”,要“与民同乐”,如果独夫当政,人们有理由起而易其位。可以说,正是儒家的积极倡导,人类的主体地位和价值才得以确立起来。
3.“身任天下”的忧患意识
中国文化中的忧患意识萌芽于殷周之际。中国原始宗教发展到周代,人们由对天的信赖转至对天的怀疑,进而发现了吉凶成败与人们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从此不再被动的祈求天的恩赐,而是把着眼点放在人事的努力上,并由此形成了忧患意识,以后这种忧患意识被早期儒家发扬光大,并进而提升为解救社会苦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孔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正是这种责任感与使命感的自然呈露。孟子之时,社会矛盾尖锐,孟子目睹人心不古、生灵涂炭的社会,自发生出一种“忧以天下”、“忧民之忧”的忧患意识,他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正是儒家心系天下的忧患意识与历史使命感的集中体现。
4.“崇尚道义”的精神
儒家崇尚道义,把维护道义作为基本信念。在义利关系上,孔子主张公利第一,强调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把仁义放在首位,把私利放在从属地位。但是孔子在强调“义”的同时不排斥“利”,他只是强调要“见利思义”,主张对“利”的获得要符合“道义”,反对以“不义”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孟子更注重对“义”的倡导,他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可见,“崇尚道义”是儒家固有的价值取向与精神境界,它对于正确解决义利关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价值。
二、儒家文化基本精神的现代价值
1.“天人合一”,启示人要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天人合一”,是儒家追求“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理想境界。它它要求人们要重视人和自然关系的协调,主张人不能违背自然的承受力去改造、征服自然,而只能在遵循自然规律条件下利用自然,使之更符合人类的需要。“天人合一”思想为解决当今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一条非常有意义的思考路径。当今社会生态问题严重,如生态失衡、环境污染、动植物灭绝等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如果我们能吸取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精髓,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协调,将有助于克服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2.“中庸和合”,启示现代社会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和谐社会的构建,既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还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儒家文化“贵和谐,尚中道”,追求人际之和,视和谐为人际关系的理想状态。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刺激与竞争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日渐紧张、疏离。在此情况下,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就成了当务之急。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如果我们能批判继承儒家人际和谐思想中的“以和为贵”思想,这对于缓解当今出现的人际关系的紧张与矛盾,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实施仁政
儒家的人本意识突出强调人的主体性,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道精神;强调“民为邦本”、“民贵君轻”,这是尊重人重视人的体现,也是古代民主思想的萌芽。儒家的民本思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仍具有很大的启迪意义。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我们一方面要吸收世界上先进民主思想的精华,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同时也要返观儒家民本思想,从儒家人本精神中汲取精华,把人民作为政府终极关怀的对象,体民心,察民意,实施仁政,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4.居安思危,增强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
儒家的忧患意识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成为历代志士仁人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不竭动力。今天我们重审儒家忧患意识,仍可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一个没有忧患意识的民族就不可能开拓进取,也不可能发展进步。面对世界多极化趋势,江泽民反复告诫全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在当今严峻的现实挑战面前,我们更需要有儒家那样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去扛起时代的重任,解除危机,由忧患而最终超越忧患,实现人类的崇高理想。
5.先秦儒家“先公后私,崇尚道义”的义利观,有利于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儒家重视公利,着眼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儒家的义利观正确解决了义利关系问题,不但具有历史价值,而且在今天仍具有它的现实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营者和个人往往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当个人与集体发生利益矛盾时,可能牺牲集体利益以保全个人利益,这些人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严重威胁了社会的稳定。为了解决见利忘义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我们应该批判继承儒家“先公后私,崇尚道义”的优良传统,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用“义”来制约“利”,做到“见利思义”,反对唯利是图,见利忘义。这些正是儒家义利观的价值所在。
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不仅在古代对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产生过深远的的影响,即使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全面了解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的传统文化,以促进今天的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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