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的根本属性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在社会经济文化深刻变迁、利益格局大规模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入司法机关的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成为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正确认识执法办案中面临的社会矛盾,切实转变执法观念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期,刑事犯罪、民事纠纷持续高发,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压力较大,调处矛盾纠纷的难度加大,面临的情况也日益复杂。突出表现在:一方面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律认识不足,维权意识强、法治观念弱,偏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诉讼过程中过分追求经济赔偿,其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采用上访、闹事等过激方法扩大矛盾;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缺失,一些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司法救济渠道不畅,使得一些案件当事人对司法机关产生对立情绪。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顺应时代要求,转变传统陈旧的执法观念,更加注重把执法办案效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的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功能。
1.转变单纯的法律监督观念,树立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当前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案件持续高发,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工作领域。单纯的法律监督观念已不适应党和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政方针。检察执法办案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突出办案的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转变简单的就案办案观念,树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思想。执法实践证明,就案办案,不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析理说法,以案释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常常会使矛盾激化,影响办案的社会效果,甚至造成前面的案件办结了,由此派生出来的案件又出现了。在执法办案中只有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关键点,执法办案的成效才能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和支持。
3.转变办案越多成绩越大的观念,树立“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追求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衡量执法办案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斗争,更要看执法办案的实际社会效果,看化解了多少矛盾,是否做到了“案结事了”。要坚决摒弃过去那种查办案件不少、矛盾消除不了、群众诉求不断的被动做法,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把执法办案的效果真正落实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上来。
二、探索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增强执法办案效果
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多层次性和多样化,决定了以往那种单纯的依靠某一个内设部门或某一种工作机制就能全面有效的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的观念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从责任落实、风险评估、诉求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四个方面,创新调处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检察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1.在执法办案中推行矛盾纠纷化解首问首办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执法办案中矛盾纠纷的化解责任,建立案件承办人首问首办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明确案件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相应责任,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的矛盾纠纷,采取相应的化解工作措施,在全体干警中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和机制,使得每一个执法环节上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每一起案件中隐含的矛盾得到及时处置,不留后遗症。
2.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及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测,要求案件承办人及业务部门对执法办案是否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引发媒体炒作影响社会稳定以及产生针对检察人员的过激或伤害行为等风险进行评价、分析、预测,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以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防控。对拟作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的案件;维持原判或原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不予确认或不予赔偿的刑事赔偿申请案件;上级党委、人大交办督办和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事实认定或定性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易引发闹访、缠访、上访和媒体热炒等案件,承办人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案件性质、紧急状况、形成规模、激烈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方案,并根据案件的变化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3.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和多方参与的处理诉求(下转第185页)(上接第176页)协作机制。要依托党委政府“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做好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轻微刑事案件,探索使用刑事和解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把附条件不起诉与刑事和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该矛盾纠纷已经激化,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各界人士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公开听证和质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当前,非管辖类司法诉求大量涌入是检察机关面临的现实难题。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仅靠某一个职能部门去解决。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党委、政府、法院等外部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化解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矛盾纠纷。
4.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执法办案过程就是一个化解矛盾、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试图回避矛盾是不现实的。要加快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办法,制定快速反应工作预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加强协作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近年来涉检网络舆情多发的情况,要切实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建立经常性的舆论宣传和网上民意沟通机制,一旦出现重大涉检网络舆情,在舆情监控、信息收集、口径拟定、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方面要密切配合,遵循及时、准确、守纪、适度、保密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廓清不实传闻,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准确引导网络舆情,减少负面影响。
三、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加强释法说理,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
部分干警在执法办案中释法说理不充分,工作方法简单、粗糙,是导致一些矛盾纠纷苗头得不到妥善处置,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和矛盾冲突升级的原因之一。有效化解执法办案中矛盾纠纷,必须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升执法水平。一是要在执法办案中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制度。不仅要在批捕、起诉、立案、抗诉等检察文书中充分阐述理由,而且也要在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庭公诉等执法活动中加大答疑说理工作力度,把说理释法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心理疏导等工作,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合法表达诉求,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服法教育,帮助案件当事人化解积怨,使执法办案过程真正成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二是要提高青年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青年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组织新进检察人员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一线锻炼,直接面对群众,增强疏导群众情绪、引导和说服群众、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