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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世价值"研究述评

    作者:马晓彬 刘建伟 【 2010-10-18 22: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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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普世价值”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围绕人权、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等是否属于普世价值,何以成为普世价值以及普世价值论争的核心是什么等问题,学术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针对学者争论的问题,本文进行了归纳、梳理,以期厘清学术界在普世价值问题上研究的现状。
      [关键词]普世价值;人性;阶级性;全球价值;西方价值
      [作者简介]马晓彬,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生,陕西 西安710049;刘建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博士,陕西西安710071
      [中图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0)04-0063-06
      
      “普世价值”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以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时杜维明与袁伟时的对话为标志,针对人权、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等是否属于普世价值,何以成为普世价值以及普世价值论争的核心是什么等问题,学术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交锋,并最终经历了肯定普世价值的观点占主导、否定普世价值的观点占主导和多方争鸣三个阶段,形成了价值绝对论、价值相对论两种主张。价值绝对论认为,存在时空上绝对永恒的普世价值,自由、平等、人权和民主等理念就属于这个范畴;价值相对论认为根本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等理念都有阶级性、历史性、区域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区域范围内存在。本文试图对不同学者争论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厘清学术界在普世价值问题上研究的现状。
      
      一、何为“普世价值”
      
      学术界对“普世价值”的争论很大程度上在于对普世价值概念的理解不同。“普世”是拉丁文oecumenicus的意译,最初来自于希腊文,意指有人居住的整个世界。后来,“普世”的概念在基督教派别之争中使用。今天,我们一般将“普世”一词理解为存在于整个世代和世界。所谓价值,按照哲学上的观点,是指客体与主体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作用、效果的特定质态,它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客体对主体的客观作用、意义;其二,主体对客体效用、功能的主观评价。客体对主体是否有作用、作用的大小和正负取决于客体作用于主体之后,主体自身的评价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感受是愉悦的还是厌恶的。普世价值可以理解为客体与主体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具有世界性、普遍性和通用性作用、效果的特定质态。当普世价值的主体是人类时,这种价值应该是一种基于良知与理性认同的理念、认识。
      “普世价值”一词用英语表示为universal val—ue,因此很多学者将普世价值等同于普适价值或普遍价值。如有学者提出普世价值要以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题来表述,是适用于所有人、所有时间、所有地点的,不以任何条件为转移的永恒价值。这种观点将“普世价值”与“普适价值”等同起来,认为“普世”就是普遍适用,即放之四海皆能照搬使用,它超越时空、宗教、民族的限制,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的永恒的、绝对的价值,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历时性和恒久性特征。持价值相对论的学者多以此为批判依据,指出时空范围内根本不存在具有永恒适用性、普遍适用性的价值。因为首先从历史上看,自由、平等、人权并不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它们是在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以后才正式提出来的,是“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的。其次,价值都是具体的、可变化的,比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人权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权在具体内容方面就截然不同。而持价值绝对论的学者认为这种混淆是对“普世价值”的误读,强调“普世价值”是一个本体论概念,是一种信念,而“普适价值”则是一种“通过它而得到的善”,是被经验所证明了的规则系统、程序法则或工具理性。也就是说,“普世价值”仅仅是一种理念、价值取向,不一定被普遍实践过,而“普适价值”则具有实践性、经验性,是曾经发生过并影响现在的,二者并不是一回事。另外,也有学者指出,自由、民主、人权等并非“从天而降”、一成不变,它们是在历史的发展中,通过协商、宣传甚至斗争,“在人们的活动所形成的合力的作用下,逐步被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共同接受了,它就是普世的了”。
      普世价值也不等同于普遍价值。“普遍”的概念具有区域性、层次性和历史性,可以是一定区域、人群范围内的“普遍”,也可以是超越时代、具有永恒性的“普遍”。而“普世”则具有历时性和全球性,是边界无限扩大了的普遍。因而“‘普遍价值’乃是大于‘普世价值’并包含“普世价值”的属概念,而‘普世价值’则是‘普遍价值’的一个种概念。确切说,它是‘普遍价值’中范围最大的那个‘普遍价值’”。由此可知,承认普遍价值不等于承认有普世价值,因为二者内涵和外延不同,只有时空无限扩大了的普遍价值才是普世价值。
      关于“普世价值”概念的外延,学术界的认识也不一致。目前学术界集中讨论的,或者说有争议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是否承认自由、民主、平等、宪政等政治价值具有普世性方面。持价值绝对论的很多学者将普世价值的外延拓展开来,在一个更宽泛的层面上讨论普世价值。韩东屏指出,从字面上说,“一个东西或事物,只要被全世界各个种族、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各个阶级、各个宗教、各个文化都共同说好,那它就是一个普世价值”。陈家琪甚至运用排除的方法,认为除去人类所一致厌恶和反对的谋杀、撒谎、欺骗等“否定性”意义上的理念,人类在追求美好生活中所形成的共同的、理想的理念和状态都属于普世价值。有的学者还将普世价值分成高、中、低三个层次进行论述,将“和平、公平、诚信、友好”等视为“低层次”的价值;“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等为“中层次”的价值;“天下一家、众生平等、万物一体、敬天爱人”等为“高层次”的价值。对普世价值外延的不同理解决定着如何看待普世价值超越时空的永恒性。价值绝对论者认为普世价值就是一切美好的理念,任何民族、国家和人群在追求文明进步的道路上都不能绕过,都必须尊崇并实践。而价值相对论者则认为普世价值主要是指人权、民主、自由等.他们是有阶级性、民族性和区域性的,在不同的区域和时代,由于历史文化传统、文明进步程度的不同,人权、民主、自由等理念和价值的具体含义、内容也不相同,不应将之看成是适用于整个世界和时代的永恒价值。
      也有学者指出,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和谐等观念仅仅是对不同民族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积极合理因素的某种认同,是一种“价值共识”,而不是普世价值,因为普世价值强调的是普世性、无差别性、无阶级性,而“价值共识”则是在人类文明进步和各民族文化交流中逐步形成的对某些基本价值的认可,具有民族性、历史性,是有条件的、变化的。实际上,这种区分并不十分科学,价值共识是形成普世价值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是普世价值的内容,没有价值共识就无法谈普世价值,价值共识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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