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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列宁廉洁文化观的政治伦理解读

    作者:沈其新 邓学源 【 2010-10-18 22:4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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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治伦理内在地包含着政治价值理念、政治制度伦理和政治主体伦理三个逻辑层次,它以对人的价值关怀为终极追求目标。从政治伦理的三个逻辑层次对列宁廉洁文化观进行解读,并阐明其所蕴涵的对人的终极价值关怀,将为当前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提供不可或缺的价值资源。
      [关键词]列宁;廉洁文化观;政治伦理
      [作者简介]沈其新,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邓学源,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长沙410082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0)04-0006-04
      
      政治伦理作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价值内核和价值基准,对政治文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变革具有导向、规范和终极价值关怀的意义。一般认为,政治伦理分为政治价值理念、政治制度伦理和政治主体伦理三个逻辑层次。廉洁,作为政治领域和公共行政领域中特定的一种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在整个政治伦理观中具有基础性的价值定位。列宁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丰富的廉洁文化思想,民主反腐、制度反腐、加强党的队伍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构成了列宁廉洁文化观的核心内容。从政治伦理的三个逻辑层次对列宁的廉洁文化观进行解读并阐明其所蕴涵的终极价值关怀,这对于找准当代中华廉洁文化建设的历史坐标、推进当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民主反腐的价值正当性
      
      政治价值理念是政治伦理的核心,是决定和指导现实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的深层要素。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制度,亦是一种政治价值理念,其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各级党政干部和党政机关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这样,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民主与公平正义是紧密联系的,没有民主,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就无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由此可见,民主蕴涵着深刻的政治伦理意义。
      列宁认为,民主的方法是反腐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十月革命胜利后,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在苏维埃国家机关一度泛滥,这引起了列宁的高度重视。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国家。为了扩大民主和根除腐败,就必须扩大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列宁同时强调,法官以及民政方面和军队方面的公职人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所有这些人都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决定随时撤换。针对当时党包办一切的情况,列宁强调,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经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这就有利于使党真正成为反对官僚主义的中坚力量。
      从政治价值理念来看,列宁把民主反腐思想作为首要的、基本的政治伦理范畴。列宁强调,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这就是说一个政党或个人想问题做事情,必须以民主作为行为规范,必须具备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在列宁看来,民主不应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规定,而应该成为个人的内心信念,转化为一种普遍的道德规范,并与道德上追求的“向善”联系起来,即民主就是道德的,而搞官僚主义、腐败、不民主就是不道德的。列宁把民主反腐作为基本的政治价值理念并非空谈。在实践中,他也注重用民主的方法选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要公开地挑选最优秀的经济建设人才,挑选专业的和一般的、地方的和全国的行政人员和组织人员。并规定公职人员要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使工农非党群众有机会对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列宁民主反腐的政治价值理念为消除官僚主义、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列宁廉洁文化观彰显的民主理念表明,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建立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党内关系,能够有效地防止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腐败等不正之风。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只有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并在党内民主的推动下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权利,才能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反腐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主体作用。
      
      二、制度反腐的道德合理性
      
      政治制度伦理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政治价值观念的制度化诉求,也是政治活动和政治实践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它规范着人们的政治和行政行为,是制度对社会最基本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的彰显。尽管政治制度并不是直接的伦理规范,但人们在建立这些制度时就已经赋予了其以特定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要求。因此,以制度制约党的领导干部,是防止人民公仆嬗变为人民主人的有效举措。
      列宁把法律、制度看成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惩治腐败的重要保障。一是重视惩治贪污腐败的制度建设。列宁认为,要防止和消除各种腐败现象,就必须加强反腐立法。根据列宁建议,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办受贿的法令》。它规定:在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担任国家职务或社会职务的人员,利用进行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或协助进行其他部门公职人员职权内的活动而犯有受贿罪者,应判处不少于5年的徒刑。此后又相继通过了《关于贿赂行为》和《关于消灭拖拉现象》等法律和法令。二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为了有效地反对官僚主义,避免腐败,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部,并在中央人民委员部中设立了中央控告检查局,专门受理群众对干部滥用职权、腐败、渎职行为的控告和检举。俄共(布)十大、十一大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目的》《监察委员会条例》等决议,对党内监督机构的目的、职权划分、运行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三是完善人民监督制度。列宁指出,同贪污受贿这种道地的俄国现象作斗争,单靠宣传是搞不成的,只有靠人民群众的帮助才行。首先,列宁提出要广泛地吸引非党群众参加监督和检查工作,逐步地请各地农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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