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价值现象向人类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扩展和关于价值问题的讨论越来越普遍化,一个具有高度共识性的价值概念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考察价值现象产生、扩展和价值概念演化的过程可以发现,所有价值现象都具有三个共同的要素:主体、客体、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一致和附合。这三个要素是构成价值概念的关键性要素。
关键词: 价值 价值现象 价值概念
“价值”一词在当前世界得到了空前广泛的使用。“价值倾向”、“价值选择”、“价值冲突”等词语被广泛运用于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各场合;“商品价值”、“艺术价值”、“道德价值”、“人生价值”、“最高价值”、“核心价值”等词语标志着人类生活的各领域、各层次都在进行着与价值有关的认识和实践;“有价值”、“无价值”、“有何价值”,从稚童到老叟都在运用着“价值”一词表达自己的意愿与判断。然而,关于“价值”的概念,至今却是众说不一,争论不断。概念的不同,既构成了人们日常交流的障碍,又是学者们在社会、人生诸多问题上争持不下的原因之一。就像人们在日常交流中需要概念同一一样,面对着价值现象向人类社会生活全方位扩展的现实,对于一个具有高度共识性的价值概念的追求就显得越来越迫切。这个价值概念应该是能够在外延上涵括人类所有的价值现象,在内涵上体现所有价值现象的共同要素,为所有关于价值问题的讨论提供最为基本的语义条件。考察人类价值现象产生、扩展和价值概念演变的过程,寻找各种价值现象共同的要素,将有助于我们在“价值概念”这一问题上形成共识。
一、价值现象的产生与扩展
价值概念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出现以后的事,价值现象的出现却是与人类同步的。“在人与世界的总体关系中,除了研究世界是什么和怎么样以外,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世界对人有什么意义?人应该怎样正确处理自身生存发展与世界的关系,这是实践与认识的问题。而世界对人有什么意义即对人类生存发展有什么用,这是价值问题”。[1]自从地球这个物质世界发展出人和人的意识以后,原本浑然一体的物质世界就被分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两类:人和人以外的世界。人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和能源都来源于人以外的客观世界,而客观世界中并非一切存在物都自然而然地对人有用,这就需要人类具备并不断增强一种能力,一种能够从客观存在物中区别出“有用”与“无用”、“有利”与“有害”的能力,而那些对人有用的、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东西自然地得到了人的珍惜与保护,并在以后发展起来的交换行为中成为不能随意让渡的东西。就像人类的实践、认识活动萌发于人类原始状态的生存方式中一样,价值现象也萌发于人类原始状态的生存方式。那时虽然没有价值概念的出现,价值现象的存在却是事实。
商品交换的产生和发展使得这种对物的“有用”还是“无用”、“用途大小”的判断显得更为急迫,更具即时性。在物物相换的时代,在一个交易行为中,需要对交换物进行即时的“有用”、“无用”、“用途大小”的判定,这种判定是“讨价还价”的基础,它关系着交易者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需要特别认真地对待。从发展过程上看,货币的出现只是为了方便交易。货币只是价值符号,而非价值本身。在交易过程中,一物的价值必然意味一物的“有用”。对于商人而言,“有用”是对其牟利需要的“有用”;对于商品的最终使用者来讲,“有用”是对其生活需要的“有用”。
价值现象的不断扩展是与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相伴随的。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主体的人需要对实践和认识的对象、过程和结果进行及时的价值和意义的评估,以作为思想和行为的依据。近代以来,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不仅在自然物质领域获得了空前发展,而且在社会、精神、文化的领域取得了空前进展。不仅越来越多的物质生产和生活活动需要价值评估,而且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精神文化活动进入了价值评估的范围。伴随着人类活动目的性的不断加强,道德生活、文化生活、艺术活动、教育活动等都成为价值审视的对象。不仅如此,在今天,连同人自身,人自己的生命,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思想、态度、情感、行为也都成了价值审视的对象。价值不再只是标志着实物的有用性的概念,而且是标志着包括“实物”在内的一切存在物的有用性的概念。
价值现象的不断扩展也是与人类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相伴随的。人类认识、实践、价值活动的形成都依赖于主体、客体的分化。在动物世界里主体、客体是浑然一体的。虽然动物也有感觉、知觉、记忆等类似于人类认识的东西,有引起环境变化的行为,也有从周围环境中区分“有用”、“无用”的能力,但这些更多是本能的生理的行为。在人类这里,主体、客体的分化是自我意识产生和发展的结果。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三次革命性的区分在这个过程中逐次渐进地发生和发展。第一次是人把自己同自然物区分了开来,这次区分产生了人之为人的意识。当人意识到自己是人的时候,人以外的自然物就成了对象性的东西,人就把自己置于了主体的地位,外界世界中与人有关的部分就成了客体,既是人实践、认识活动的客体,又是人价值活动的客体。这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主、客体之分。第二次区分是人把自己与社会中的其他人区分开来,这次区分带来了个性的充分觉醒与发展。这次区分发生之后,人的认识、实践、价值活动的客体就不仅仅包括外界自然物,还包括他人与社会,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现象。第三次是人在心理上把自己与自己进行了区分。人发现自己并不是绝对完整的同一,在自己身上同时并存着“主我”、“客我”,“理想我”、“现实我”,“自然我”、“社会我”,等等。这次区分使人成为了自己的“对象”和“客体”。这三次区分的过程实际上构成了人类漫长的伟大成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人类实践、认识活动相伴随,价值活动也一步步地由自然领域延伸到社会领域,由物质领域延伸到精神领域,由外在的世界延伸到人内在的世界,价值成为了一种无处不在的存在。
二、价值概念的演化
人类对价值现象进行概括和抽象的努力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一直到十九世纪,“价值”一词都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在中国古代的文字里,“价”与“贾”相通。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解释为:“贾,市也。市,买卖所之也。因之凡买凡卖皆日市。”[2]解释值为:“值,持也。……引申为当也,凡彼此相遇相当日值,亦持之意也。”[3]以段玉裁之意释之,价值一词的字面涵义为交易或交换中物的“彼此相遇相当”。然而,是交换物“彼此”的什么“相遇相当”呢?这是一个问题。
在西方,在早期的词源学阶段,“价值”这个词的外延比较狭窄,主要是指某物的有用性。在经济领域里进一步研究价值问题,对商品价值进行确切定义和本质揭示是马克思的功劳。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与交换现象,得出“价值本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结论。由于马克思的卓越贡献,商品这样一种特定事物从此有了公认的价值定义。
从交易或交换中物的“彼此相遇相当”到“物的有用性”,再到“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其间看似没有什么关联,却存在着事实上的逻辑关系。到底是交换物的什么“彼此相遇相当”呢?只要我们看一下人类赋予交换物的功能就会明白。物对人最重要的功能是能为人所用,能满足人的需要。交换物的“彼此相遇相当”应该是“有用性”的相当,即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上的相当。对于商品交换者来说,是满足“牟利”需要的功能的相当,对于商品使用者来说,是满足生活需要的功能的相当。无论是商品的交换者还是商品的使用者,所看重的都是商品的“有用性”。商品的“有用性”是如何产生的呢?它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商品的“有用性”实质上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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