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之为人的人格动力赋予人不断走在由生存向存在的途中,人的意义就是人格的自我构成。人的意义人格是由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向非对象性本质力量跃迁、超越而证成的,最终实现人的本体论统一。这种人格力量来自于人的需要动力、思维动力和发展动力。
[关键词]人格动力;对象性;非对象性
[作者简介]胡沫。武汉工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23
[中图分类号]A8;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0)04-0034-04
关于“人格”的概念,不同的学科对它理解不一。在心理学上,人格一般被解释为人的性情、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在社会学上,人格被认为是人在社会化的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倾向;在伦理学上,人格常被称之为做人的资格和为人的品格;在法律上,人格被当作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等等。人格定义的众说纷纭并不是人格自身的复杂所造成的,而是学科理解上的差异。在生存论意义上,所谓人格就是人之为人的超越意识由人的生存向存在的意义证成过程。人的意义是人格的自我构成,生存人格就是意义人格。生存人格之所以为生存人格而不是其他学科意义上的人格,一个根本区别就是生存人格是从内在的人身上对人的非对象性把握,而不是像其他人格定义只是从外在的人身上把人的对象化属性予以分割出来。
一、人的需要动力
人是需要的存在,需要是人活动的原动力,如果没有人的需要,就没有人之为人的意义存在。关于人的需要与人的关系。马克思说“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就意味着对需要的考察实际上是对人性的探寻。而目前对人的需要的探讨大多被人的具体需要所遮蔽,仅仅留驻于人的具体需要中,未能上升到人性的高度。即使有人意识到需要与人的本性的关联,但却坠入了另一个陷阱,即一种主客二分的对象化思维,把人的需要归结为对象化的满足和占有,人的存在不再是去生成,而是去生存。问题的清理就是论阈的开辟,我们需要为“需要”而正本清源,把人从人的意义上解蔽出来,彰显人的需要所承蕴的生命意义。
马克思是用“需要”范畴来表述人的活动的动力,揭示人的本性的。他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就已经蛰伏了人的需要的多种可能性,他所说的“某种需要”为人的精神性的意义需要留下了林间空地。所谓需要,其实就是人对某种对象的渴求和欲望,而人渴求什么、欲望什么,这不简单地取决于对象,而是主要取决于人自身。因为人的意义不在于对物的有用性占有,而在于人的可靠性欲求,人正是在不断为与自身共在的可靠性精神去蔽时,人才超越自己的暂时的、有限的生存而向永恒的、无限的意义之在敞开的。在马克思那里,作为渴求和欲望的人的意义就是这样经由对象性的自然需要、社会需要而向非对象性的精神需要跃迁和超越的。
自然需要作为人的活动的原初动力是首当其冲的,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种需要的客观性在于它对人的原生性,但人的需要不能仅限于肉体的实存,它无法把人和动物区分开,至多是人之为人的本能,正如马克思说,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而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明确地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社会创造的需要和自然的需要”两大类型。人是自然存在物,但人更是社会存在物,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对于需要和享受是以社会的尺度去衡量的。社会需要最终凭借人的对象化的物性本质力量而成为人活动的主导动力,它取代了自然需要的独立的纯粹的形式。
不管是人的自然需要,还是人的社会需要,它们都是为人的意识所意识到的需要,也就是说,意识在人的需要中起着“穿杨”的作用,正是人的意识把人的需要提升到人的本性上来,需要赋予人的超越本性。但到这里为止,只体现了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本性与需要相互规定的一个层面,即需要的本性规定人的本性,而另一个层面的规定性即人的本性规定需要的本性还要在另一个领域相继生发。人自由自觉的物性本质力量在对象化的劳动实践中得到了归属和确证,但这种确证是对象化的占有,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这是人的有用性,对象化是人的有用性本质确证的唯一途径。但是人之为人的超越意识或精神(另一种人性)也有自身的终极依靠,即人的可靠性本质,不然的话,意识在为“他物”穿杨时而迷失自己,人失去精神家园而被劳动异化为对象性存在,需要的本性就是在人的意义人格的自我生成中浮现出来的。人有精神关切的终极需要,他注定要在自身内部根植一种可靠性的非对象性的终极存在,时时谨防被对象化为“他物”的危险。
人的终极需要是不可对象化的,如同生命不可被量化,有些事物由于它们的微妙性和无限多样性,使得对之进行逻辑分析的一切尝试都会落空。而如果世界有什么东西我们不得不用这第二种方法来处理的话,这种东西就是人的心灵。人之为人的特性就在于他的本性的丰富性、微妙性、多样性和多面性。对人的本质和意义而言,对象化只是一个前提或一种去蔽的环节,要证成人的意义和完整的本质,单一的对象化过程是不能成就的,对象化就意味着人“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人的本质就是人自身,它的证成不在外在的尺度而在人内部,即非对象性活动的实现程度。长期以来,对于人的本质的对象性理解已成为人们难以挥去的先在的“蔽”,为去“蔽”而回到人自身,我们必须把在异化这一范畴下作为某种异己的东西产生的、人的对象化了的本质加以重新占有,这不仅具有扬弃异化的意义,而且具有扬弃对象性的意义。就是说,人被看成是非对象的、唯灵论的存在物。
二、人的思维动力
需要是人的本性,正是人的本性与需要的本性的相互规定性才构成了证人之境。但是作为生命自我意识的需要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这些需要是反映在头脑中,是进入意识的。人的意识不仅把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需要同动物本能的自然需要区别开来,而且把异己的对象化的需要加以“重新占有”,欲求从外在的对象回归到人自身内部,人回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正是意识的“穿杨”作用使人从对象化的“物性”跃迁到非对象化的人性,人恢复心中的神圣而走向澄明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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