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研究的国内外现状
从国外来看,韩国政府于1970年明确提出并正式实施了“新村运动”。经过30多年的建设,韩国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经济社会基本保持平衡发展的势头,创造并实现一个发展中国家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模式。其他国家没有新农村建设的明确提法,但是在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注意城乡协调发展。从实践来看,发达国家经过乡村孕育城市、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市辐射乡村、城市反哺乡村、城乡互助共荣与融合等六个阶段的演进,到1970年代,城乡之间的差别明显缩小。目前,城乡之间基本上是协调发展的,不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别。发展中国家在获得独立后,均实行重工轻农发展战略,靠榨取农业剩余为工业和城市发展提供积累,使得城乡差别不断扩大。1960年后期以来,许多国家开始重视农业变革和乡村的综合开发,重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城乡经济一体化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围绕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以及城乡关系等问题仍然是当前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提出实现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5年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仅为28.2%。其中,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实现程度为20.8%,农村社会发展方面的实现程度为33.9%,农民生活质量方面的实现程度为38.5%,农村人口素质方面的实现程度仅为15%。如果农村的落后面貌不能得到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农村社会就难以保持和谐稳定,全面小康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在这样的背景下,2006年2月,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具体落实到各个地区,要求按照地区实际情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符合地区情况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二、邯郸市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大的复合系统,因此,对其进行评价并不是一个或几个指标所能反映和涵盖了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具体来说,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可操作性原则。理论是为实践提供指导作用的,理论只有简单明了,易于理解,便于操作,才会有应用价值。因此指标体系的设计,要考虑到指标的可选取性,资料的易搜集性。同时,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尽可能简便易行,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具有可操作性。纳入该指标体系的各个指标因素必须概念明确、内容清晰,能够实际计量和测量,以便进行定量分析。
(二) 全面性与系统性原则。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这些方面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主义新农村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综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指标体系,既涉及到体现生活质量的各项指标,又要考虑到实现这些指标的基本措施。因而在建立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重点抓住全面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将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评价指标体系要宽泛而具体,但不必面面俱到,要保证指标的数据收集加工处理的有效性与代表性。因此在构建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时需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使该指标体系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概括性。
(三)可比性原则。指标体系所选的指标要具有纵向和横向的可比性。既要参照国际标准,又要充分考虑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城乡差别较大、资源相对不足的国情特点,以及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我们要总结经验,汲取原有指标体系的精华,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的新标准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要与现代化指标体系衔接,并与国际标准衔接。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指标体系的构建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和最终的发展目标。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的构建应以全面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农民的全面发展为核心。
此外,在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时,由于指标项目的选取、评判标准的高低都将影响到我们对新农村的判断,因此指标选取十分重要。上述原则对指标的选取有一定的适用性,所以选择指标时除应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重点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和适度前瞻原则等等。
三、新农村指标体系的构建
国际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主要有单一指标法如人均GDP法或恩格尔系数,也有指标体系如物质生活质量综合指数(PQLI)、人文发展指数(HDI)、ASHA(美国卫生协会)指数、社会进步指数(ISP)、现代化国家十项标准等。
建设要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意愿,因势利导,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建设标准和发展目标。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衡量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水平,采取什么指标来界定我国新农村建设实现的程度,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十一五”规划《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个方面的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全面反映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发展的新要求。本文设计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主要参考了这个标准。其次还参考了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既要高于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总体小康标准,又要低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标准。另外,我们把部分国家有关指标以及城镇居民有关指标的平均水平作为确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建立的参照基础。
权重的确定对于实现整个评价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首先通过对党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政策的理解,明确我们建设新农村侧重点,依此来确定评价体系大类指标的权重,然后再通过层次分析和实践摸索,确定整个指标体系权重。
我们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采用层次分析法,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邯郸市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各指标参照标准值和权重。本指标体系由生产发展、 生活水平、 社会文明、 社区环境和管理民主这五个一级指标和27个二级指标构成(见表一) 。通过层次分析法的计算,我们最后确定的权重为:生产发展占30 %,生活水平占28 %,社会文明占17 %,社区环境占15%, 管理民主占10%。具体指标权重如表一所示。参照标准数值是根据河北省有关发展政策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分析所得。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首先用各指标“实际数值”/“标准数值”计算得到某指标实现程度。其次,用各指标“实现程度”ד权重”得到综合得分。最后“综合得分”之和就是新农村建设程度。◆
参考文献:
[1]李明贤,李立清.新农村建设评价理论及其实践研究.农业经济导刊,2007 (4) :51.
[2]曲福田.江苏省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实现程度与区域比较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7 (2) :62.
[3]霍建军等,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研究.黑龙江农业科学, 2008 (2) :1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