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
在《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中,公布了截至2006年底30个省份劳动保障厅(局)递交的调研报告,其中重庆市和湖北省的报告中都提到了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的问题。重庆市分析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时第一点就指出:“目前参保人员主要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和少数灵活就业人员。大量其他类型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学生和城镇居民还没有参保。”而在湖北省的报告中显示出这样的信息:“195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对大中专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由于教育体制的改革,国家统招的大中专学生占全部大中专学生的比例越来越低,现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实际保障人数有限。”
大学生是作为医疗保障对象覆盖在国家公费医疗体系中,这是医保制度始建时的规定。但从现今我国实行的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来看,高校学生群体的医保工作并未真正落实,而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国家统招部分学生比例已经过低、拨款费用也远不能满足求医需要,大多数学生实际上都还是在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毫无保险可言。另一方面,作为大学生患病时首选的校医院,大多是医疗设备落后、医护人员素质较差、可诊治的疾病范围较窄(都是常见病、多发病)的校内医院,根本无法满足学生详细检查、住院的需求。一旦发生大病、恶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手术治疗时,尤其贫困家庭的学生只能依靠医院减免医药费、学校和社会热心捐款救助来解决费用问题,幸运的人可以凑足所需费用并治愈出院,但因病辍学甚至自杀身亡的事例亦不在少数。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问题在哪儿
为什么大学生医疗保险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呢?从医保体系本身以及相关政治、立法和文化环境等因素分析,我认为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指出了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公费医疗管辖,但是没有针对具体的经费来源、管理主体、支出报销途径等细节问题做出立法性解释,在实践中缺乏参照标准也没有负责主体管理此事,归根结底还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导致的。
第二,医保体系的顺利建立和实行是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前提的,而大学生的医疗经费到底由谁来负责缴纳筹集很难决策。大学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暂住在校园的特殊群体,要求他们自己全额缴纳保险费显然不可能也不合理;而如果靠国家财政收入或学校经费全部承担学生医疗费的筹集报销责任,无疑大大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和学校盈利的负担;虽然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但它自然也不能完全替代社会医疗保险的现实作用。就算资金筹集没有问题,大学生群体一般是大病重病风险较大而常见病风险较小的人群,这就对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应急作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到底由政府指定机构还是校方或是特定非盈利机构来筹集这笔资金并进行有效管理运营它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所以,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主体不明也是造成学生医疗保险难以实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中国各大高校之间呈现地域化、同属性化的联系状态,即属于同一地域范围内的、或属于同一种性质的(如综合性大学、理工类大学、外语类大学、财经类大学等)高校联系更为密切、更方便进行统一管理。不同院校学生的医疗需求也存在着不同,如体育类院校的学生在骨科、外科和心脑疾病急诊的就诊机率更高,而医药类院校的学生在皮肤科、五官科和烧伤烫伤急诊的就诊几率就更高,这也客观地增加了统一管理的难度。可见,要实行各个高校统一项目、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第四,大学生自身的防范意识较弱。大学生一般认为自己年轻体健,除了偶尔的感冒咳嗽这些常见的小病需要购买药品或接受注射以外,没有太多的医疗支出需要,所以有主动购买保险的防范意识的学生不占多数。当然,随着媒体对特例事件的报道以及现代社会各种危害人类健康因素的存在和发现,医疗保险的重要性正在被关注。如果大学生们有强烈的需求愿望,相应的保险制度也必须应运而生。
三、如何应对现存的问题
那么作为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因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针对前文中提出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初步构建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工作。
首先,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以在读大学生为目标对象、以预防和治疗大病重病为主要目的的独立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险基金由政府、个人和学校三方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其指定的专业的非营利组织共同管理,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基金,医疗费用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报销。
在筹资方面,除了学生自己缴纳保险费用(强制性)、政府给予财政专项拨款以满足学生包括门诊、急诊和常见病开支外,应该加入学校的资助金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非赢利组织及各行业成功人士共同建立学生医疗基金,用于大病和恶性病专用资金(尤其资助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以防止因病致贫、辍学等悲剧的发生。
以校医院为主要的定点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对学生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教育、疾病治疗服务、精神和肢体康复治疗服务等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相对较低,所以对治疗服务的需要相对小于疾病控制和预防,因此应该加强控制预防手段确保早发现早解决,尽可能降低出险可能。
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校医院可以通过为医学院提供学生实习工作机会等换取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新药品储备,这样既可以帮助解决医科学生的就业问题,又为普通学校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医疗资源。学校也可以选择与社区医院合作,学生们通过对社区建设做出贡献(如义工服务、社区规划或整改、心理咨询、正常办公工作等)以获得社区医疗服务的优惠。除校医院之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应该为学生提供优惠的医疗服务,在加强与校医院合作的同时互相扶助也互相监督,为在读学生的医疗问题提供保障。这样一来,校医院和定点医疗医院存在无形的竞争与协作关系,他们对如何在协作中体现自身的竞争优势的思考也有利于握有选择权的学生挑选服务质量更好的一个。
其次,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与商业保险结合运作。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应市场需求更新变化为保护提供了更多更人性化、更符合客户要求的保险产品,可以有效提高保障层次、使风险更小。统一的社会保险只能按大多数人的实际状况和需求制定标准和待遇,而商业保险可以使个人需求得到最大化满足,这也是推动人类健康事业发展、社会各方面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最后,大学生自己应该提高对医疗风险的认识,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积极加入到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队伍中。多数学生总认为自己患疑难杂症这种小概率事件基本不可能发生,所以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不太重视,更不愿意从生活费中挤出保险费,而社会现在关注的焦点是居民医保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忽略了大学生群体的特殊需要。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呼吁全社会一同关注年轻一代的医疗问题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加强交流与合作,高校间信息的交流传递也有重要的意义。各地的实际情况是制定一切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但能够在大框架下进行全国统筹、顺利实现异地医保的转移接续工作才是真正有利民生的体制,这也是大学生流动现象带来的现实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已经是中国老百姓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了,而关注大学生的医疗保险问题对于推动完善全民医保事业至关重要。大学生作为国家人力资本储备的重要成员,其医疗健康的保障工作不容忽视,相应体系的建立也呼之欲出。
[参考文献]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7劳动与社会保障调研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