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考验。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人们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先富的与后富的和未富的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也越发明显和激烈。我们国家既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均衡机制,让先富的和后富的、有能力富起来的和没能力富起来的群体之间的利益达到平衡,实现多元利益主体协调发展,所以有必要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利益分化的主要原因,及时快速地寻找适合我国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利益均衡的和谐社会。
一、当前我国利益分化的原因及表现形式
我国20多年经济范畴内制度的调整,促使社会结构分化加深,使得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在这过程中成长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这种差异突出地表现在不同群体争取利益能力的差异,尤其存在于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带来了利益结构的变化,在利益关系变动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势必构成了体制转型中的社会和谐问题。利益分化意味着人们之间原有的利益格局的改变。
(一)分析利益分化产生的原因。首先是产权结构调整引起的利益分化,这是最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权结构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原来单一的公有制,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产权结构。产权结构的重大重构,带来经济利益的重组,进而引发人们之间的利益分化。其次,分配方式变化引起的利益分化,这是最直接原因。随着产权结构不断调整,我国分配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十六大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使收入分配来源呈现多样化趋势,不同的分配方式,形成不同的利益,并进而直接导致利益的分化。再次,社会结构层次的变化也必然引起利益分化。随着社会结构的分化,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以收入水平为标志的差距愈加明显,利益分化也更为凸现。区域之间尤其是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突出;城乡差距不断扩大;部门差距比较突出;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急剧扩大。最后,制度变迁引起的利益分化。制度变迁在影响利益分化的社会条件中起关键性的作用。
总之,以上原因引起的利益分化,导致了社会群体的利益重构,形成我国多元化的利益格局,进而引发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解决利益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利益分化时代执政党必须重视的挑战性课题。
二、创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利益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及其途径和特征
(一)创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利益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将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和谐社会的含义无疑是相当广泛的。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如果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创设利益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社会多元利益主体利益均衡状态的必然选择。
所谓利益协调机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各个社会主体所掌握的能力和资源的不同而产生的利益不平衡及其他不公平的现象,一个国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平衡各群体利益的制度,以形成多元化利益格局中的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均衡。
我国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人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里所提到的“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都是迫切要求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作为前提和保障。
(二)我国创建利益协调机制途径的几点设想
第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机制协调。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说:“让最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弥合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美国正义论大师罗尔斯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尽可能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多得好处、较少受损的社会。因而,欲拔“穷根”,须先求“公平”,方可弥合差距、实现和谐。从以上我们可以分析出正义的社会是我们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所迫切期待的社会,而创建利益均衡机制,是实现公平正义、创建和谐的必经之路。当务之急,必须依法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均衡机制,首要的是更加完善建立法律体系保障和监督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机制协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机遇期内,我国应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协调利益关系,要大力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培育平等独立的利益主体,改革和完善资本、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机制在利益协调上的重要作用。
第二,建立政府主导的政府协调机制。在协调利益关系上,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政府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利益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政府唯有恪行公正,才可能穷者不仇,富者不惧,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才有长久保障。
政府要着力做好:一是要消除权力腐败,打破畸形的资源垄断;二是要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选拔机制的公平;三是要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发展;四是要完善利益再分配和调整制度;五是要依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利益均衡的可持续发展;六是要构建健全的利益表达机制,提供开放的利益表达渠道。总之政府应该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四有”利益调整和保障机制:幼有所教(教育),壮有所业(就业),老有所养(养老保障),病有所医(医疗保障)。重新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机制,从而逐步实现“社会财富回归社会(税赋),消除贫困过大和社会各阶层的过大差距;实现社会群体均能最大发挥潜能,回报社会的良性循环”。坚决地铲除目前社会财富高度集中和控制于小部分人手里,并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据为所有,供之侈糜与转移海外的倾向,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利益均衡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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