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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建设应重视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

    作者:王 英 【 2009-11-29 14:4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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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内陆一小镇发生过这样两件事情。其一:该镇两家茶馆因为生意竞争闹矛盾,其中一家便将对方杀死一人,重伤一人,而事发当时正值中午时分,周围还有很多“看戏”的群众!其二:该镇书记的儿子结婚,不但没有达到合法年龄,婚礼当天还大张旗鼓摆宴,场面极其铺张。这位书记还从区里叫来电台节目主持人,在镇的公共礼堂为其儿子主持所谓“别开生面”的结婚仪式。
      
      一、法制不等于法治
      
      (一)新中国法制建设成果喜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走过风风雨雨,着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更是把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尤其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的各项立法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立法迅速之惊人为世界所公认。我国的法律体制也由此得到进一步完善,制度层面的问题算是基本解决了。
      (二)法治的概念
      然而,仅仅有了法律制度决不能开口说有了法治。参见一本法理学的教材,对法治的概念可作以下理解:第一,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它与“人治”、“德治”(“礼治”)相对而言。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在他定义的法治的两重涵义里,第一重便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第二,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在法治状态中,人们都自觉地把法当作自己的行为准则,用法来引导自身的行为,衡量他人的行为。法成为人与人之间的连接线。人们依法从事社会生活或社会活动。在法治状态下,社会一般成员应以法律的方式构筑重要的社会关系,作出社会法律行为,就是社会的特殊成员,如政府官员、司法官员等也必须遵循法的规定,依法办事。”第三,法治指良好的法律秩序,那样即是实现了我们追求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目标。第四,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的通识,它以崇尚法律的理念和法制观念为内在精神文化底蕴。这是对我们思想意识层面的要求,也是最难达到、最不容易度量的标准。
      (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即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主要不是指完备的法律制度,它更要求完备的法律
      制度在社会中的到切实实行。”“法律制度是属于制度这个范畴。……‘法治’则不一样。它是一种(仅仅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这一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来说的。”可见,法制区别于法治,从法制到法治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二、法治建设应重视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
      
      (一)我国农村人口整体素质不高
      温家宝总理在一次答记者问时就曾提到中国人民的整体素质水平还不够高。而文化环境和现实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与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更低。就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行凶者根本就无视法律的存在。若说这些人是逞一时之能或堵一时之气而激情犯罪不具有全局的代表性,那众人围观竟无一上前阻止,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些什么吗?试想当时如果有人站出来讲讲这样做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事情会不会是另外一种结局呢?然而没有,他们只是袖手旁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反映了农村的社会风气。由此我们更看到了农村的某些普通老百姓,他们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这也正是农村群众整体素质不高的表现;又如本文开头的第二个案例,这难道不是地方政府官员不仅无视法律、不依法办事,还借手中的权势耍威风的代表吗?在农村,早婚早育的现象本身就非常严重,而作为镇的重要领导,这位书记非但不以身作则,还声势浩大地张扬,这会造成什么影响?或者说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法律法规在农村是如何混乱地执行的!这又是不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的表现呢?
      (二)提高农村人口整体素质的意义
      中国大地广袤的是农村,中国人口八亿多是农民。在这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里,如果农民群众都用打打杀杀这样野蛮粗暴的方式来解决纷争,基层干部都目无法纪地作官为政时,我们又谈何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呢?广大农村是共和国的基础,基础不牢固,再宏伟壮观的高楼大厦也会倒塌。没有良好的地方法治秩序,就不可能实现整个国家的法治,因此实现农村的法治是实现整个国家法治的基石。而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又是实现农村法治的关键,所以进行法治建设,我们必须重视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
      三、提高农村人口整体素质的具体措施
      提高农村人口素质需要加强教育和引导。教育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首先必须解决他们的物质基础。只有农民的生活问题解决好了,他们才顾得上学习文化、提升素质。目前农村经济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三农问题亟待解决,所以要提高农民素质说到底首先还是一个发展农村经济的问题。经济、政治、文化息息相关;法治建设、人的素质、经济发展,环环相扣。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加快搞活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富起来,同时多在农村开展法制教育、举办法制讲座,加强法制宣传,增加农民的法律知识,给农民更多法律援助,指导他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对于基层干部,则既要进行在职素质教育和培训,更应任人唯贤,多选用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杜绝凭关系上任的情况。建立有效控制和防止干部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机制,提高政府和领导各方透明度,重视老百姓监督的作用,正确引导并利用社会舆论,为群众提供揭发检举干部犯罪事实和不当行为的渠道,严肃公开处理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干部们做任何事情时思想意识里都有法律存在。总之,采取一切积极可行的有效办法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转变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法律修养,在他们中间树立起法律的最高权威性,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力量和威严,对于法治建设尤为重要。提高全体人民尤其是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是为建设法治国家准备人的因素,也是真正实现农村法治、进而实现国家法治的关键。
      
      [参考文献]
      [1]胡旭晟、蒋先福:《法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3]卓泽渊:《法的价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李步云:《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孟子:《孟子•离娄上》。
      [7]〔美〕波斯纳著,苏力译:《超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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