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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银行保险 促进银保合作

    作者:李 铭 【 2009-11-30 12:5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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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银行保险,是指银行、邮政、基金组织及其他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它们的客户提供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包括代销保单,代收代付保费,保单质押贷款、金融保险咨询等。
      对银行而言,银行保险属于中间业务,即银行借助其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和覆盖全国的营业网点,代理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这样既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拓宽资金来源;又可以从中学习保险公司在主动销售和客户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开展银行保险业务,能够带动保险产品的销售,促进保险产品的创新,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同时可以为逐渐实现银行与保险的整合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客户通过购买银行保险产品,可以同时获得包括银行和保险在内的多项金融服务,实现了“一站式购买”,从而节省了成本。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我国的银行保险开始于1995年,其经营模式比较单一,即通过银行柜台代理销售标准化、简单化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负责保单的管理及售后事宜,银行从中收取佣金。 

     从2000年起,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壮大,开始成为重要的保险销售渠道。尽管在2003-2004年期间曾出现低潮,但总体上银行保险的发展呈上升趋势。一方面,通过银行保险实现的保费收入额逐年递增,已从2001年的45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2912亿元,增长了60多倍(见图1);另一方面,银行保险销售额在保险销售额的比重总体不断提高,已成为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同时,银行代理保险的佣金收入亦快速增长(见图2和图3)。
      
      二、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尽管银行保险业务在中国方兴未艾,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故在银行保险的产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欧美等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1.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品种单调
      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侧重于储蓄和投资的分红型寿险产品,产品设计简单雷同,在其他种类的银保产品开发领域停滞不前。
      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是受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特点的制约,考虑到银行系统中代销保险产品的人员缺少系统的保险知识,保险公司无法像设计直销保险产品那样开发银行保险产品,因为较复杂的产品难以让银行代销人员理解和向客户解释,避免人为地制造销售障碍。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降低销售成本,只通过银行代销低风险、低保障的产品,导致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缺乏创新动力。
      2.合作层次低,销售模式单一
      协议合作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在银行保险业务合作上的主要方式,也就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通过银行柜台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业务内容也只限于保单代销、代收代付保险金及保单质押等。与之相比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银行保险早已发展到股权合作及资本融合,进而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联盟和金融集团。
      3.市场监管不完善,竞争不规范
      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分别由银监会和保监会根据各自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对于银行业与保险业交叉相融、跨行业经营的银行保险,现有的金融法规已不足以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
      另外由于银行网点资源的有限,少数寿险公司为了追求保费规模,违规提高渠道手续费及销售激励费用。不同保险公司的同一类产品在同一个银行代理网点进行销售,导致同类保险产品充斥单个网点,造成恶性竞争。
      4.缺乏专业人员,银行态度较消极
      相对于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银行代销人员对保险产品本身及其销售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必需的实践经验,影响了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我国的银行业一直以来在金融领域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在与保险公司的博弈合作中拥有绝对的优势,这使得银行盲目自大,对银行保险合作失去理性认识,只是被动地等待保险公司上门寻求合作,并且担心自己的员工代销保
      险产品会分心,不能专心于本职工作。
      
      三、相关建议
      
      1.坚持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出适销对路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不断发展的市场基础。银行和保险公司应采取现场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地进行市场调研,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特点及银行客户的保险需求设计和开发银行保险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产品多元化和服务人性化。
      2.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这是适应银行保险未来发展形势的内在要求。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相互取长补短,积极探索和实现客户共享、信息共享、系统兼容直至股权合作、资本融合等宽领域、高层次的合作模式,走“银保一体化”道路。
      3.银监会和保监会应紧密合作或共同组建一个专门机构对银行保险实施专门有效监管,不断完善有利于银行保险健康、有序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法规法律,为银行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效率的经营环境和法律环境。2006年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各家保险公司也共同签署了《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方法尚在摸索中,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4.建立一个规范有效的业务培训机制和合理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代销人员掌握必要的保险知识和销售技巧,激发他们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银行保险扩大市场销售量的必要保证。保险公司应结合银行工作的特点向银行代销人员开展行之有效的银行保险业务知识培训,加强银行人员与保险人员的沟通;银行要建立合理的销售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银行代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可以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银行保险的销售工作中。
      
      四、总结
      
      随着中国加入WTO并于2006年全面对外开放金融业,跨国金融机构不断涌入,给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的同时,也使国内的金融业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银行保险业务一方面要吸收和借鉴国外同行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做法,另一方面应立足国情,结合我国实际,努力发展和创新适合本国国民需求的银行保险产品。只有这样,才能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促进银行保险的发展,实现银行和保险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杨霞:《银行保险的中国实践:发展历程与前景预测》,《武汉金融》2008年第7期。
      [2]吴洪涛:《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思考》,《南方金融》2008年第6期。
      [3]石晓军、郭金龙、郑海涛:《中国银行保险中的监管干预及其影响》,《保险研究》2007年第8期。
      [4]杨立宪:《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与未来》,《商业银行》2007年第4期。
      [5]张洪涛、苗力:《银行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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