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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美国南北战争看国内法在战争中的运用

    作者:李 游 马小倩 【 2009-12-3 20: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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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罗马学者西塞罗曾说法律在战争中缄默无语。实际上,法律并不是缄默无语的,其作用可以贯穿于整个战争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战争的进程。这一点比较突出表现在美国南北战争中。战争中,联邦政府较为成功地运用国内法,动员和团结了绝大多数美国人民,使这场正义战争得以顺利进行,并以北部的胜利而结束。时隔一百多年,其运用国内法于战争的经验和教训仍值得我们思考。
      
      一、美国南北战争中国内法的运用的经验
      
      1据理力争,以法抗法。为了争取战争的主动性,赢得更多的支持,发动战争的一方常常需要“师出有名”。南部宣布脱离联邦并成立所谓的“南部同盟”后,制定所谓的“宪法”,公开分裂国家,挑起内战。为了显示其正义性,南部搬出宪法,声称“分离不同于单纯的革命权利,而是符合宪法的”。面对南方提出的分离合宪性的主张,联邦政府用法律做出回应,以宪法回应“宪法”,给南方以有力的法律回击,粉碎南方的分离的法理依据。它根据联邦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未经国会同意,任何州……不得进行战争”,指出南方脱离联邦是从根本上违背了联邦宪法。同时制定一系列法律来证明自己维护国家统一的战争的正义性。比如《反脱离联邦法》,该法案直接宣布南部诸州退出联邦的行为非法。
      2平战有别,严肃法纪。作战的一方能否集中全部的力量决定着战争的胜败。而只有社会保持稳定有序,全民万众一心,才能实现集中全部的力量。在战时比较混乱的局面下,要想保持那样的状态,需要实施比平时更为严苛的法律。联邦政府在法律上就充分体现了平战有别的思想,没有拘泥于死板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了一系列革命立法,暂停了不利于战争获胜的法律的执行,重新规定了平时的不利于获胜的法律,甚至还制定了比平时严格许多的战时法律,其中以戒严法最能体现战时特点。为了杜绝比较活跃的奸细活动,保障前方作战的顺利。国会于1861年7月31日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凡阴谋“颠覆政府”者及反对政府机关者,一律予以惩处。但由于当时人身权利法规定了对人身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致使上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碍,甚至最高法院也提出反对意见。为统一思想,保障战时法律的顺利实施,林肯中止了人身权利法的执行,颁布了戒严令。随后,政府依法逮捕犯罪分子,才巩固和稳定了后方,也间接支援了前方的战斗。
      3主动出击,顺应民心。毛泽东同志说过:“人心向背是决定战争胜败的主要因素。”联邦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充分证实了这一真理。当战争出现僵持局面,林肯把注意力放在民心上。为争取到人民的支持,他主动从法律上出击,于5月20日,签署了北部人民久已为之奋斗的“宅地法”。它是1862年国会立法令最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它的颁布不仅堵塞了奴隶制向西扩张的道路,沉重地打击了奴隶制,而且顺应了民心,争取到西部人民对北部的广泛支持,更有利于联邦军队在西部战场转入反攻。
      4软硬兼施,分化瓦解。针对南方阵营上,法律这种武器充分发挥了作用。一方面,联邦政府巧妙地运用法律威逼利诱,1861年7月17日,国会通过“没收法案”,从经济上对叛乱者施加压力。通过了“民兵法案”,对奴隶采取怀柔政策。另一方面,联邦政府认识到了黑人在这场战争中的地位,在法律上给予奴隶一定地位以分化奴隶和奴隶主。1862年2月25日,众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禁止使用军队捕捉及引渡逃亡奴隶的法案,明令“凡违反此规定的任何军官均予免职处分。”3月10日,参议院也以压倒多数通过这项法案。该法案推动更多的奴隶投奔北方,从而给本来人力不足的南部以沉重打击。1862年9月22日,林肯发表了他那著名的声明,给北方致命的一击,预先声明自1863年1月1日起废除叛乱诸州疆域内的奴隶制,黑奴无需向他们的主人交付赎金便可得到解放。法律还规定征召黑人入伍。解放宣言发表后,南方黑人奴隶大批逃亡北部,积极参加和帮助联邦军队作战,使南方种植园主受到严重的损失,也为南方军队的给养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促使战争的进程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二、美国南北战争中国内法的运用的教训
      
      从上述可见,美国在南北战争时运用国内法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战争的胜利,但也有一些教训值得我们研究:
      第一,战前,由于联邦政府对南方抱有幻想,甚至一度商议妥协的法案,打算维持现有的“奴隶制”,再加上轻敌的思想,因此对南方的分离活动重视不够,对抗力度也不够,以致在战争初期,不仅在军事斗争上比较被动,而且在法律斗争上也失去了主动权。比如征兵法令,南方就比北方提早一年制订。而在战争的目的上,由于前期北方缺乏明确而坚决的法理依据,使得南方人在战争目的上比北方人明确。在其战争目的的指引下,南方军队的士气也明显强于北方。而联邦军队,在早期的保守路线的指引下,扮演极其矛盾的角色:他们一方面在战场上与南方奴隶主军队作战;另一方面竭力替南方奴隶主维护奴隶制度。以致许多军官以镇压奴隶起义为己任。比如,巴特勒将军在内战刚一开始就在马里兰下令镇压当地的奴隶暴动。
      第二,虽然在战争中,北方已经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法律,尤其是针对当时的反革命分子和奸细。但由于前期的软弱性,导致反革命分子活动猖獗。甚至战争前期,在北方部队里存在大量的亲奴隶主分子,他们不仅阻碍了战争的胜利开展,而且还协助奴隶主逮捕逃亡的奴隶。而当弗里蒙特和亨特解放奴隶的命令,却被联邦政府泼了冷水,宣布撤消他的命令。这不仅打击了北方军队的士气,影响了战争的顺利进行,而且还间接支援了南方的奴隶制度的巩固和南方军队正常展开战斗。
      第三,战时,虽然实行了戒严法等一系列巩固后方的严格的法纪,但由于实行等方面的原因,许多法律并没有得到落实,甚至与资产阶级的战时管制相关的法律也比较缺乏。比如北部的资产阶级仍继续与叛乱诸州大作走私生意,武器、弹药、工业品还是源源不断的通过前线运往南部。这种同叛方做的走私生意,整个内战期间都延续着,给北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在后方,资产阶级大肆哄抬物价,并拒绝提高工人的工资,致使工人的生活水平急剧恶化。《纽约论坛报》于1864年写道,最低生活费增加了一倍,而“工资较之战前仅提高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二十左右。许多家庭困苦不堪,成千上万应该上学的孩童不得不去做工,以便让他们挣几个钱来补助家用。”而联邦政府却没采取任何措施平抑物价或颁布任何法律来管制资产阶级。生活条件的恶化引起了战时罢工运动的加强,导致了北方社会的不稳定。这些导致北部的情况恶化,北部诸州内部的政治局面尖锐起来。联邦的军队不仅要与南方军队作战,还要帮助资产阶级镇压工人罢工。可以说在法律上,对资产阶级的纵容是极不利于对南方的战争。
      第四,由于战前的准备严重不足,所实行的兵役法存在很多缺陷。战争前期,由于对战争的长期性估计失误,征兵时对征兵的期限要求太短,以致于后来多次征兵,严重打击了北方人民的参军热情,也影响了北方军队的兵源。而兵役法允许应征人员提供替身,因此顶替和赎身的现象层出不穷。一些人就与负责检查的军医狼狈为奸,把身体不合格的新兵送进部队。这不仅影响了部队的战斗力和士兵素质,而且还严重打击了部队的士气。又由于赎身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难免会形成有钱人的特权,引起后来的厌战情绪高涨。人们开始抱怨:这是一场富人的战争,但只有穷人去战斗。当然,这也成为了反革命分子挑拨离间、煽动群众情绪的话题。可以说,兵役法建立的代价高昂的这个征兵制度,是一个严重的失败。
      可见,虽然不能说法律就决定了战争的胜败,但这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尤其是《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和《宅地法》的出台,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引导战争局势发生了有利于北方的根本性转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美国南北战争中,联邦政府巧妙的运用国内法来聚集人心、稳定后方、瓦解对方并成功扭转战局最后取得战争胜利,不失为国内法运用于战争的经典范例,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学习。虽然它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在国内法的制定和执行上存在着一些遗憾,但它的这些教训,也是值得我国认真思考,引以为鉴,避免将来在运用时重蹈覆辙。
      
      [参考文献]
      [1]张明明、周敏俊:《立法反分裂符合国际通例》,《解放军报》2005年3月21日。
      [2]詹姆斯·M·麦克弗森:《火的考验——美国南北战争及重建南部》(下),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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